近日,中國證監會下發了《期貨公司投資咨詢業務管理試行辦法》(內部征求意見稿)(下稱試行辦法),擬向符合條件的期貨公司發放期貨投資咨詢業務牌照。
根據這份試行辦法,中國證監會將主要考慮向符合條件的期貨公司發放期貨投資咨詢業務牌照;其他機構暫不予考慮;證券公司及證券投資咨詢公司從事股指期貨投資咨詢業務,以及期貨公司從事與股指期貨相關的證券投資咨詢業務問題,留待下一步繼續與機構部協調,一并考慮解決方案。
試行辦法還規定,期貨公司在中國證監會最近一次分類監管評級中被評為C類以上,才具備從事期貨投資咨詢業務的資格。
2009年9月1日,證監會頒布實施的《期貨公司分類監管規定》(試行),將期貨公司分為A(AAA、AA、A)、B(BBB、BB、B)、C(CCC、CC、C)、D、E等5類11個級別。
《經濟觀察報》報道稱,證監會頒布的期貨業第二次分類監管報告中,A、B、C、D、E類期貨公司的數量分別為18、44、71、29、2家。
鑒于證券投資咨詢業務和打非活動的經驗教訓,試行辦法建議以少涉及或不涉及期貨信息傳播方面的內容為宜,避免電視電臺期評、QQ群、博客等新聞、信息傳播歸入專業化的期貨投資咨詢業務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