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影院不允許自帶食品進廳觀影”、“臨行取消旅游團,本旅行社只退費不賠償”、“最終解釋權歸商家所有”……諸如此類的“霸王條款”向來為群眾所詬病。以廣東省深圳市裝飾材料消費為例,數據表明,近3年來投訴類的合同糾紛大幅上漲,主要原因就是消費者買裝飾材料遇到貨品不對時遭遇“扯皮”。
日前,深圳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介紹,該局針對部分行業(yè)格式條款的專題調研,包括零售供應商貿易、房屋買賣及居間、汽車銷售、家庭裝修和航空運輸等五大行業(yè),所抽查的數百份合同幾乎都含有不公平格式條款。以裝飾建材買賣為例,目前裝飾建材買賣中存在的主要問題都與合同直接相關,一是“貨不對板(樣品)”;二是“產品質量不合格,以次充好”;三是“大單位報價,小單位收費”;四是“定金與訂金爭議”,經營者在消費者訂貨時收取超過總價款20%的貨款,當雙方發(fā)生違約爭議時,利用消費者對“定金”和“訂金”的概念誤差,在消費者違約時利用“定金”規(guī)則全部沒收,當經營者違約時卻以“訂金”不是“定金”為由只退款而不承擔任何責任。
面對如此狀況,廣大民眾真正期待的是,困擾民眾的“霸王條款”沉疴,究竟何時才能夠得到有效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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