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電梯安全監察辦法》規定,禁止銷售無制造單位技術資料的,利用舊零部件拼裝的,國家已經明令禁止、淘汰、報廢的、零部件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舊充新的電梯及零部件。
從事電梯安裝、改造、維修活動的作業人員必須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作業人員證書,且證書聘用記錄齊全。
電梯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使用單位應當向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登記。
每個電梯使用單位,要設置電梯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電梯安全管理人員;保證電梯緊急報警裝置能夠有效應答緊急呼救;制定電梯事故應急措施與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發生電梯乘客被困故障時,迅速采取措施對被困人員進行撫慰和組織救援。
在用電梯的定期安全檢驗周期為一年,時間到后,電梯使用單位應當提前30日,向電梯檢驗檢測機構提出檢驗申請。
當電梯使用年限超過15年的;或者故障頻率高影響正常使用的;或者能耗嚴重超標的,只要符合以上一項情況,使用單位都應當向檢驗檢測機構申請技術評估,作為電梯改造、重大維修的依據。
如果銷售無制造單位技術資料或者利用舊零部件拼裝的電梯及相關產品,所在地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將予以沒收,并對企業處以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及時移交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