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下午3:45,北京新大都酒店國際會議廳,國內9大風電開發企業代表在一份名為《關于就“聯合國CDM理事會51次會議拒絕10個中國風電CDM項目”事宜發表的聲明》(下簡稱《聲明》)上簽字,要求EB(CDM審核理事會)重審中國風電項目CDM的注冊資格。
一個半小時后,這份《聲明》第一時間傳遞到了哥本哈根會議中國前方代表團和國際風能大會手中,并轉發給了各風電設備商。
“如果連風電都不具有額外性,那什么項目才具有額外性?我要試問EB審批的標準什么?為什么不按規則辦事?為什么無視中國政府的解釋?”作為這次活動的組織方代表,國家發改委應對氣候變化司副司長孫翠華連發四問。
這是EB拒絕中國10個風電項目注冊之后的第10天。自從得知“被拒”的消息,國內風電企業、政府機構、CDM買方及中介機構就主動站在了一起,“我們要討個說法”。
混亂的審查標準
“這在風電CDM項目審批史上絕無僅有的,此前僅有個別項目因技術性問題被拒。”對于EB此次決定,大唐CDM辦公室負責人唐人虎告訴本報,風電是最符合CDM申請規則的,很少被拒絕注冊,但此次EB的態度逆轉,傳遞出了一個錯誤的信號,必然會極大挫傷中國風電投資者的積極性和信心。據了解,CDM收益占風電項目總收益的10-20%。
參與《聲明》簽訂的包括五大電力集團和中廣核風力發電有限公司、國華能源投資有限公司、中節能風力發電投資有限公司以及河北省建投新能源公司9家公司,在國內風電裝機份額上合共占比超過70%。
《聲明》用了“震驚”來回應EB的決策,但震驚之余,與會人士對EB的決定更感“困惑”,本來有章可循的審查過程和審查標準在此次決策過程“卻找不到規律”。
唐人虎用了一句無厘頭的表達來抗議EB決策的“混亂”:“我們甚至研究起是否跟項目編號有關,比如尾數為5的不能通過,尾數為8的就可以通過。”
據了解,凡是在CDM EB第47次會議和第48次會議被問詢的項目此次全部被拒,EB拒絕的理由均為項目未澄清電價問題,但也出現了類似項目結果卻迥異的情況。
國內最大風電企業龍源集團旗下龍源碳資產管理技術有限公司總經理王垚表示,EB要求項目業主和DOE(聯合國CDM指定的第三方機構)解釋項目的上網電價問題,這些項目在回復中已經做出了明確澄清,并且據我們調查和了解,部分同一個地區和電網的風電項目,澄清回答的思路和基礎數據都比較相似,但結果卻是一個注冊,一個被拒(例如,編號2450項目和編號1815項目,以及編號1825項目和編號2216項目)
“這就引起了我們很大的疑問,那就是EB對項目判斷的標準是什么?”王垚指出。參與《聲明》簽字的神華國華能源投資有限公司此次也有項目遭拒,該公司項目開發部副總經理馮學佩告訴本報,國華通遼風電項目,二期通過審批,一期卻在此次被拒了。
除決策標準混亂外,《聲明》還指出部分被拒絕的程序存在嚴重問題:按照EB復審程序規定,復審的問題原則上應該是之前復審請求階段提出的問題,但這次被拒絕的項目中,部分項目當初要求重新審查的時候并沒有被要求澄清電價,如國華通遼4.95萬千瓦項目,但是最后被EB拒絕的理由卻仍然是因為電價政策問題,這并不符合EB復審的程序和規定?!癊B第51次會議出現這樣的情況簡直是匪夷所思?!蓖鯃惐硎?。
無視國家發改委解釋
國內風電電價政策是此次EB與中國矛盾的焦點所在,早在今年10月份,EB就有官員認為中國的風電CDM項目的上網電價和以前相比有變低趨勢,懷疑這種調整是經過精心設計,以使得來自CDM的補貼剛好能填補投資空缺,并有助企業證明項目的“額外性”。
據了解,EB提出的中國風電電價政策層面的問題實際上已超出了CDM基于項目規則的范圍,但本著協助問題解決的態度,國家發改委委托中國—丹麥風能發展項目辦公室與中國可再生能源專業委員會共同編制了《中國風電及電價發展研究報告》(下簡稱《報告》)。
據介紹,報告用數據解釋了中國政府是依據風電本身發展的客觀規律、電網的承受能力來確定風電電價,并明確表示中國在確定電價時從未考慮CDM因素,定價過程完全與CDM無關。
據本報了解,除各項目按要求重新提交審核材料外,國家發改委的報告于第51次會議兩周前遞交給EB,但卻未能得到EB的回應。
“我們知道靠DOE很難解釋清中國的電價政策,所以天天都在等著EB來聯系座談了解,但卻始終沒有等到,最終連我們所做的電價報告也沒能得到EB回應。”孫翠華遺憾地表示。
而EB委托的國際能源署的工作人員來華了解此事時也未與發改委這一電價政策制訂部門接觸,相反僅是從某咨詢機構索取了相關數據,但這些數據最終也未能影響EB的決定。
唐人虎表示:“從執行CDM政策以來,國內風電企業從CDM獲取不到20億美元資金,試問國家怎么可能會為區區20億美元而去試圖調整一個成千上萬億產業的政策呢?”
也有業內專家懷疑EB集體拒批中國風電項目,是因中國風電占據了太大比例,數據顯示,2008年中國風能CDM項目達314個(全球為647個),居世界首位。對此,孫翠華表示:“希望EB不要有任何歧視,相反中國項目多了,更應該受到重視,因為對氣候變化的貢獻也就更大了?!?/p>
要求重審
據本報了解,《聲明》同時發給哥本哈根會議中國前方代表團和國際風能大會并轉發各風電設備商,目的是希望借助哥本哈根會議向EB施壓,同意盡快重審被拒的10個中國風電項目。
實際上,中國代表團在上周也借助了哥本哈根會議的發言機會向EB表示“抗議”,希望其提高決策的透明性、一致性和公平性,不要對中國搞歧視。
而相關行業協會的公關也在同時進行,中國可再生能源專委會等也在哥本哈根前線與EB各成員溝通。據該協會馬玲娟介紹,前方了解到的情況是,EB對于其決定也顯得很不理直氣壯,強調這是一個投票的結果,也表示項目還有重審的可能。
孫翠華表示,EB還是留下余地,但目前前方代表團要做的事情太多,壓力也很大,希望風電業主、DOE和CDM買方與中國政府一起努力,通過重審改變EB的決策。
“如果不改變,后果將相當嚴重,發出的錯誤信號勢必影響CDM機制未來的運轉,有可能還會漫延到水電、光伏、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碧迫嘶⒈硎?。
據了解,如果重審,每個項目至少需再花半年時間,唐人虎對復審結果持謹慎樂觀態度。
而對于“額外性”的爭議,馬玲娟表示,努力的方向可放在改革EB的“額外性”政策上,以消除爭議?!耙驗檫@一政策是一個沒有標準的標準,可執行性較差?!?/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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