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通知提出,近期全國發生多起電梯制動器失效引發的事故和故障,主要原因是柱塞式電磁鐵型式的杠桿鼓式制動器(以下簡稱鼓式制動器))電磁鐵未及時拆解保養、松閘頂桿選材不當,引發制動器卡阻失效。
針對此,通知要求,電梯使用單位要組織維保單位開展鼓式制動器電磁鐵拆解保養、鐵質等導磁材料松閘頂桿更換的自查和整改;電梯制造單位要主動公開制動器拆解保養技術資料、提供非導磁材料松閘頂桿等,積極做好跟蹤和指導;電梯檢驗機構要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認真做好鼓式制動器排查治理的查驗工作。此次專項排查治理工作分自查準備階段(2021年4月至2021年6月)、 集中整改階段(2021年7月至2022年9月)和現場查驗階段(2021年10月至2022年9月)。
通知強調要求切實落實安全主體責任。其中,電梯使用單位要落實使用管理主體責任,組織維保單位采取針對性措施,按期完成鼓式制動器排查治理工作。電梯制造(改造)單位要積極履行質量安全主體責任,主動跟蹤指導,密切配合、指導使用、維保單位實施整改,根據需要對相關維保單位進行技術培訓和指導,保證現場作業的安全、有效。對屬于本次專項排查鼓式制動器范圍內的電梯,如其制造(改造)單位已注銷的,相應驅動主機制造單位承擔上述工作職責。
通知要求檢驗、檢測機構發揮技術把關作用。根據相關單位的需要,電梯型式試驗機應當提供技術支持或咨詢幫助。而且電梯檢驗機構不得以本次專項排查治理工作名義加收任何費用。各地市場監管部門則要加強統籌協調,調動各方力量,推進排查治理工作有序開展。重點加強公眾聚集場所和居民小區電梯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有關違法違規行為,保障人民群眾安心乘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