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多部門聯合下發《進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和產業高質量發展推動“電動福建”建設三年行動計劃(2020-2022年)》以下簡稱《行動方案》)。
《行動方案》發展目標指出,要重點培育和打造新能源汽車、儲能電池、新能源裝備產業集群,壯大和延伸產業鏈,到2022年,全產業鏈產值超過2800億元。到2022年,全省累計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標準車56萬輛,在2019年累計推廣應用基礎上翻一番。同時要加快配套設施建設、開展電池儲能應用、推廣應用新能源裝備、打造產業創新體系。
《行動方案》提出要加快新車型開發,要對省內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新開發的新能源汽車車型(含擴展車型)自獲得國家《公告》和《推薦目錄》起一年內銷售量達500輛及以上的客車、2000輛及以上的乘用車或物流專用車,每款車型分別給予一次性新產品開發獎勵100萬元、500萬元;新開發的智能汽車經過國內權威測試機構認證達到L4等級的無人駕駛新能源汽車車型(含擴展車型),至認定之日起一年內實現量產的每款車型給予一次性新產品開發獎勵100萬元。
《行動方案》對于一些公共領域用車進行規定:
公交車:全省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車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車;推廣新能源微循環公交車運營模式;推動全省農村客運采用新能源汽車。
出租車:全省新增和更新的城市巡游出租車、網約出租車原則上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車,加快推進分時租賃汽車采用新能源汽車。
物流車:全省中心城區新增和更新的郵政物流車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車,加快推進其他物流用車采用新能源汽車。
景區和港區用車:加快推進全省有條件的旅游景區新增和更新車輛、港區新增和更新的物流用車采用新能源汽車。
環衛用車:全省新增和更新的中心城區環衛用車原則上采用新能源汽車,政府購買環衛服務時,將新能源環衛車配備比例作為評審因素,引導環衛市場優先選擇新能源汽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