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2月13日四部委發布了萬眾矚目的《關于調整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以來,已經過去了一個多月。期間,與新能源汽車相關的政策也陸續出臺,除了多項重大的新能源汽車國家政策以外,國內不少省市也紛紛出臺了各自的地方政策。
相關國家政策:
工信部等7部門聯合發布《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管理暫行辦法》
2月26日,由工信部、科技部、環境保護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質檢總局、能源局7部委聯合制定的《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管理暫行辦法》暫行辦法正式發布。
暫行辦法中指出,汽車生產企業承擔動力蓄電池回收的主體責任,相關企業在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各環節履行相應責任,保障動力蓄電池的有效利用和環保處置。
暫行辦法還提到,電池生產企業應及時向汽車生產企業等提供動力蓄電池拆解及貯存技術信息,必要時提供技術培訓。汽車生產企業應符合國家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相關規定,主動公開動力蓄電池拆卸、拆解及貯存技術信息說明以及動力蓄電池的種類、所含有毒有害成分含量、回收措施等信息。同時,電池生產企業、汽車生產企業應及時通過溯源信息系統上傳動力蓄電池編碼及新能源汽車相關信息。
國家能源局發布《2018年能源工作指導意見》
3月9日,國家能源局發布《2018年能源工作指導意見》。意見提出,統一電動汽車充電設施標準,優化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布局,建設適度超前、車樁相隨、智能高效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在具體目標上,2018年內計劃建成電動汽車充電樁60萬個,其中公共充電樁10萬個,私人充電樁50萬個。
指導意見中還提到,須統一電動汽車充電設施標準,優化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布局,建設適度超前、車樁相隨、智能高效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
交通部發布《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監管信息交互平臺運行管理辦法》
兩部門發布《切實做好出租汽車駕駛員背景核查與監管等有關工作的通知》
隨著新能源汽車強勢加入網約車行列,交通部也對網約車做出了相應的規范。在交通運輸部辦公廳發布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監管信息交互平臺運行管理辦法》中,從網約車平臺數據傳輸、傳輸質量要求、傳輸質量測評、運行維護幾個方面做出了詳細的規定,從而提高網約車行業監管效能,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
隨后,交通部又聯合公安部發布了《切實做好出租汽車駕駛員背景核查與監管等有關工作的通知》。通知指明,申請從事出租汽車服務的駕駛員(含巡游出租汽車駕駛員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向服務所在地設區的市級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提供相關證明或承諾材料。
同時,經背景核查符合條件的駕駛員,服務所在地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要及時安排考試,對考試合格的駕駛員核發從業資格證。公安機關要每季度核查持證駕駛員背景信息變化情況。
交通部:《營運貨車安全技術條件》標準實施在即
4月4日,交通部發布關于做好交通運輸行業標準《營運貨車安全技術條件第1部分:載貨汽車》(JT/T1178.1-2018)實施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到,該標準2018年5月1日起實施,貨車生產企業要加強技術研發與產品升級,確保新研發貨車車型滿足營運貨車安全技術條件標準要求。
2018年5月1日前已經取得新產品公告或CCC認證的載貨汽車車型、已經完成汽車強制性項目檢驗但尚未取得新產品公告或CCC認證的載貨汽車車型,自2019年5月1日起執行JT/T1178.1標準;2018年5月1日后取得新產品公告或CCC認證的載貨汽車車型,自標準實施之日起嚴格執行。
相關地方政策:
廣州加快新能源出租車推廣應用2022年底擬實現出租車全面新能源化
2月13日,廣州交通委員會辦公室發布了《關于征求加快新能源出租車推廣應用工作有關意見的通告》,意見中指出,2018年起廣州市各出租車企業更新或新增的巡游出租車中,純電動汽車比例不低于75%,且逐年提高5個百分點,其余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車。至2022年底,廣州市巡游出租車基本實現全面新能源化。
深圳新規:純電動物流車享受路權需電子備案
2月13日,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發布關于繼續施行《新能源純電動物流車電子備案規程》的通告。通告中指明,對已自愿安裝RFID、接入GPS數據等方式接受電子備案的新能源純電動物流車輛進行分級管理,并可享受優惠通行政策,未安裝RFID和接入GPS數據暫不享受優惠通行政策。
規程中還提到,對違反交規的車輛將予以降一級管理;黃牌新能源純電動物流車以及受到降級管理的其他電動物流車一年內無任何違法違規情形的,可書面申請提高一級管理。
另外,該規程所稱的新能源純電動物流車,是指在深圳市登記上牌的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燃料種類標明為“電”的微、輕、中及重型載貨汽車。
北京發布《北京市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管理辦法》
2月26日,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與當地多局聯合發布《北京市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管理辦法》。辦法指出,按照《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及其實施細則(2017年修訂),北京市實施新能源小客車指標管理政策,并通過輪候方式配置,單位或者個人應按照本市新能源小客車指標管理相關規定申請取得和使用。持有普通小客車指標的單位或者個人可購置、登記新能源小客車。
恩施州發布《關于電動汽車充電服務收費有關事項的通知》
恩施州發布《關于電動汽車充電服務收費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2020年前暫免收基本電費,電動汽車充電服務費實行政府指導價,按充電電度收取費用,其上限標準為0.59元/千瓦時(含稅)。另外,提供慢充充電服務的,在上限標準內按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經營者確定的具體價格的75%收取。
杭州發布《杭州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
杭州近日發布《杭州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實施細則規定,從事網約車經營的車輛,應當取得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核發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用作網約車的新能源汽車(包括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純電動汽車和燃料電池電動汽車),軸距達到2600毫米以上或綜合工況續航里程達到250千米以上;非新能源汽車,軸距達到2700毫米以上或車輛購置的計稅價格在12萬元以上。
另外,細則中還提到網約車主要依靠存量轉換,通過將符合條件的車輛變更使用性質為“預約出租客運”產生,不單獨新增網約車小客車指標,不設置網約車專用牌照號段。
深圳發布《關于繼續對異地號牌載貨汽車實施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
深圳發布《關于繼續對異地號牌載貨汽車實施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工作日7時至10時,15時至20時,禁止非本市核發機動車號牌載貨汽車在全市道路通行。另外,深圳將對非本市核發機動車號牌的新能源載貨汽車不做上述限行措施限制。
重慶發布《重慶市自動駕駛道路測試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3月14日,繼北京上海后,重慶14日發布《重慶市自動駕駛道路測試管理實施細則(試行)》,測試主體為具有自動駕駛技術及產品研發或生產能力的整車企業、改裝車生產企業、零部件企業、電子信息企業、科研院所/高校、交通運輸企業、其它科技型企業。
安徽: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創新發展和推廣應用
3月14日,合肥轉發了《安徽省發展改革委安徽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安徽省財政廳安徽省質監局關于做好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和推廣應用若干政策有關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相關企業需按照通知中《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創新發展和推廣應用政策相關事項申報細則》要求,積極聯系市級審核單位,按時提交申報材料并抄送市科技局,并填寫附件2,并于3月31日前報送至市科技局。
溫州發布《新能源汽車銷售單位第二批登記備案工作的通知》
3月16日,溫州市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關于開展溫州市區新能源汽車銷售單位第二批登記備案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凡在溫州市區銷售新能源汽車(含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車)的銷售單位,包括生產企業和銷售企業,須嚴格履行登記備案制度。不履行登記備案程序的企業將不予地方補助。
備案對象為在溫州市區銷售新能源汽車(含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車)的銷售單位,包括生產企業和銷售企業。
深圳發布規范智能駕駛車輛道路測試有關工作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
3月16日,深圳交通運輸委員會發布《深圳市關于規范智能駕駛車輛道路測試有關工作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明確測試主體是指需在本市開放測試道路上進行機動車輛智能駕駛相關科研、定型試驗的在中國境內登記注冊的法人。
測試主體是指需在本市開放測試道路上進行機動車輛智能駕駛相關科研、定型試驗的在中國境內登記注冊的法人。測試主體為具有機動車輛智能駕駛技術及產品研發或生產能力的整車企業、改裝車生產企業、零部件企業、電子信息企業、科研院所/高校、交通運輸企業、科技類企業。同時指導意見還指出,測試主體應具備賠償能力。
莆田市發布《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建設電動莆田的實施意見》
在莆田市發布的《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建設電動莆田的實施意見》中指出,凡購買莆田市生產的新能源汽車,給予一次性充電補助5000元,市級財政和湄洲島管委會財政各承擔50%。
同時,意見還提到鼓勵運營商在島上建設電動汽車充電樁,在省級充電樁建設補助的基礎上,市級財政再給予等額獎勵補助。
對車輛運營規模達到200輛以上且每部車運營里程超過1.8萬公里的新能源汽車分時租賃企業,按時給予補助,第一年給予每車每月800元的運營獎勵,第二年給予每車每月300元的運營獎勵。
另外,公務車服務機構當年購買的新能源汽車數量占當年配備更新車輛總量的比例不低于70%;郵政、物流、環衛等公共服務領域在新增和更新車輛時,盡量采購新能源汽車;意見還鼓勵出租車行業新增和更新車輛時使用新能源汽車,到2020年,全市巡游出租車電動化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購買購買本市生產的新能源汽車且在莆田上牌的個人,將獲得一定額度的充電補助。
在意見中,為推進新能源汽車交通便利化,2018年6月底前在莆田全市啟用新能源汽車專用號牌。
唐山:《唐山市2016年和2017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財政補貼辦法》
3月5日,唐山發布《唐山市2016年和2017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財政補貼辦法》。
公交車按照中央財政補貼標準的50%給予補貼。公交車以外的其他車輛,新能源乘用車按照每輛車最高不超過1萬元、新能源客車按照每輛車最高不超過4.5萬元、新能源專用車按照每輛車最高不超過3萬元標準,給予補貼。補貼上限同時不得超過中央財政單車補貼額的50%。
非個人用戶購買的新能源汽車累計行駛里程須達到3萬公里(作業類專用車除外)。
九江發布2016-2017年新能源汽車地補4月30日前完成申報
3月7日,九江發布《九江市2016-2017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助方案》,2016-2017年度在九江市轄區內新購買并在本市注冊登記上牌使用新能源汽車的消費者,包括個人用戶和法人用戶可申領補貼。其中,個人用戶僅限于購置新能源乘用車。
2016年市級財政補助標準與2016年江西省省級財政補助標準1:1配套。如,續航250km以上的純電動乘用車補助1.4萬/輛;10m(含)以上純電動客車補貼9萬元/輛;純電動專用車補貼0.8萬元/輛。2017年補助標準主要依據中央財政補助標準和要求,以及與2017年江西省省級財政補助標準1:1配套。
另外,九江市還給予充電設施建設補助。市級財政補助按照額定輸出功率,對充電基礎設施進行一次性補貼,直流充電設施(含交直流一體機)400元/千萬,交流充電設施200元/千瓦(每個交流充電終端補貼總額不超過7千瓦)。
中山市發布《2018年中山市公共場所充電基礎設施推廣建設計劃的通知》
3月20日,中山市發布《2018年中山市公共場所充電基礎設施推廣建設計劃的通知》。中山市2018年計劃在學校、公園、酒店、商業廣場、客運車站等166個公共場所推廣建設充電基礎設施。并且,對納入建設計劃地點的充電基礎設施,建成驗收并投入使用的,可按照市相關補貼政策予以補助,計劃外地點建設的充電基礎設施暫不納入補貼范圍,不享受市級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補助。
青海省近期發布《青海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暫行辦法》
3月20日,青海省近期發布《青海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暫行辦法》。暫行辦法指出,新建住宅配建停車位原則上應100%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交通樞紐、超市賣場、商務樓宇、黨政機關、事業單位辦公場所,園區、學校、醫院、公共文體場館、旅游景區,公共停車場、道路停車位、高速公路服務區、加油(氣)站等市政項目應按照不低于總停車位10%的比例建設或預留充電設施安裝條件(包括電力管線預埋和電力容量預留)。
同時,暫行辦法還要求,充電設施運營企業需經省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且注冊登記的經營范圍含有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運營或充電服務。
義烏發布《義烏市新能源汽車銷售企業管理暫行辦法》
3月27日,義烏近日發布《義烏市新能源汽車銷售企業管理暫行辦法》。暫行辦法中提到,新能源汽車銷售企業應完成部門備案。義烏經信委按年度對完成備案的新能源汽車銷售企業實施積分制管理,各銷售企業得分按年度得分進行累計計算。新能源汽車銷售企業積分主要由年度任務推廣、累計推廣數、信息報送、其他方面等四部分組成,分值各占50、30、10、10。
鄭州:《鄭州市汽車及零部件產業轉型升級行動計劃(2017—2020年)》
3月28日,鄭州發布《鄭州市汽車及零部件產業轉型升級行動計劃(2017—2020年)》。行動計劃中提到,鄭州市將大力引進新能源汽車整車研發、設計公司及相關企業總部(區域總部)入駐,打造新能源汽車技術研發高地。另外,還將在各大系統和場所推廣使用新能源汽車。
同時,還將出臺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落實汽車產業各項發展專項資金,全方位扶持優勢企業做大做強。
三亞發布《關于電動汽車用電價格及充換電服務費有關問題的通知》
三亞在3月29日發布了《關于電動汽車用電價格及充換電服務費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中規定,電動公交車充電服務費上限為0.80元/千瓦時,其他純電動汽車充電服務費為1.00元/千瓦時。對向電網經營企業直接報裝接電的經營性集中式充換電設施用電,執行工商業及其他用電價格。2020年前,暫免收基本電費。
福州:發布《福州市“十三五”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專項規劃(修編)》
4月4日,福州市發布《福州市“十三五”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專項規劃(修編)》的通告。規劃中提到,至2020年全部完成福建省下達的2.5萬個公用領域充電樁的建設任務。同時,2020年全市推廣7.5萬輛電動汽車的總規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