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可再生能源發電規模已達世界第一,但是行業飽受“棄水棄風棄光”頑疾的困擾。
11月13日,國家發改委和國家能源局聯合發布《解決棄水棄風棄光問題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這是針對可再生能源的重大利好政策。
根據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的統計,2016年全國棄水棄風棄光電量共計近1100億千瓦時,超過當年三峽電站發電量約170億千瓦時,造成清潔能源投資的極大浪費。
為此,《實施方案》提出到2020年在全國范圍內有效解決棄水棄風棄光問題。
對此,江山控股(00295.HK)市場發展部總經理廉銳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分析,這是一個利好可再生能源發展的大好政策,國家首次正式提出解決棄水棄風棄光問題的時間表,說明國家下決心花大力氣解決棄水棄風棄光頑疾。
“如果不再限電,可再生能源才真正實現市場化,讓行業回歸本源,讓技術和管理施展拳腳,優秀的開發商和設備供應商將從中受益。”遠景能源副總裁田慶軍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分析。
2017年嚴重限電地區“三棄”明顯緩解
“棄水棄風棄光”是影響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最大障礙之一。
根據國家能源局的統計,2016年全年,棄風電量497億千瓦時,全國棄風較為嚴重的地區是甘肅(棄風率43%、棄風電量104億千瓦時)、新疆(棄風率38%、棄風電量137億千瓦時)、吉林(棄風率30%、棄風電量29億千瓦時)、內蒙古(棄風率21%、棄風電量124億千瓦時)。
為此,《實施方案》提出了解決棄水棄風棄光的時間表。具體來說,2017年可再生能源電力受限嚴重地區,棄水棄風棄光狀況實現明顯緩解。
其中,云南、四川水能利用率力爭達到90%左右。甘肅、新疆棄風率降至30%左右,吉林、黑龍江和內蒙古棄風率降至20%左右。甘肅、新疆棄光率降至20%左右,陜西、青海棄光率力爭控制在10%以內。其它地區風電和光伏發電年利用小時數應達到國家能源局2016年下達的本地區最低保障收購年利用小時數(或棄風率低于10%、棄光率低于5%)。
兩部委要求,各地能源管理部門要及時總結解決棄水棄風棄光的工作成效和政策措施,并提出后續年度解決棄水棄風棄光的工作目標,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組織評估論證后確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年度工作目標,確保棄水棄風棄光電量和限電比例逐年下降。到2020年在全國范圍內有效解決棄水棄風棄光問題。
對此,國家能源局新能源與可再生能源司的一位官員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解釋,如何理解“有效”二字很關鍵。“限電嚴重地區達到保障小時數,三北其他地區棄風棄光棄水率10%以下,其他地區要達到5%以上。”
他表示,“之所以沒有在文件中提出這些量化目標,是希望地方可以做得更好。”
“今年的電力供需格局,有利于2017年和2020年的目標的實現。”廉銳分析,今年全社會用電量增長較快,對煤電控制也取得了不錯的效果,為可再生能源發展贏來了新空間。
“2020年的目標是一個非常積極的目標,這說明國家是在‘動真格’了。隨著《實施方案》的出臺,預計三棄問題應該會得到大幅解決。”航禹太陽能董事長丁文磊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分析。
關鍵在配額制和綠證強制交易
為了實現2020年的目標,《實施方案》提出了一系列措施。
具體包括實行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制,落實可再生能源優先發電制度,推進可再生能源電力參與市場化交易,提升可再生能源電力輸送水平,加快優化電源結構與布局,多渠道拓展可再生能源電力本地消納,加快實施電能替代等。
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采訪的多位企業家認為,施行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制和落實可再生能源優先發電制度,這兩大措施尤為重要。
所謂可再生能源配額制,即國家根據《可再生能源法》、能源戰略和發展規劃、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費比重目標,綜合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再生能源資源、電力消費總量、跨省跨區電力輸送能力等因素,按年度確定各省級區域全社會用電量中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量最低比重指標。
在這一制度設計中,各省級電網企業及其他地方電網企業、配售電企業(含社會資本投資的增量配電網企業、自備電廠)負責完成本供電區域內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電力生產企業的發電裝機和年發電量構成應達到規定的可再生能源比重要求。
為此,《實施方案》要求,完善可再生能源電力綠色證書及交易機制,形成促進可再生能源電力生產和消費的新發展模式。《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及考核辦法》另行發布。
根據國家的部署,從2017年7月1日起已經正式開展可再生能源電力綠色證書認購工作,2018年起適時啟動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考核和綠證強制約束交易。
田慶軍建議,在可再生能源配額制中,省級層面可以分別在生產側、電網側和需求側設立相應目標;可再生能源電力綠色證書強制交易可以優先在國有企業特別是央企中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