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招商證券對外發布了其對我國汽車雙積分制政策的研究報告。2017年6月13日,工信部發布《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并行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意見稿),辦法要求,年產量或進口量大于5萬輛的傳統乘用車企業需生產或進口一定比例的新能源乘用車。積分分為兩個部分:一個是燃料消耗積分管理辦法,另外一個是新能源汽車積分管理辦法。
雙積分政策的主要內容
意見稿再次明確推廣時間從2018年開始,且2018-2020年乘用車企業的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要求分別為8%/10%/12%,與2016年9月版本保持一致。“雙積分”即將落地,或延期一年且比例不變,符合預期。近期媒體報道,雙積分辦法即將落地,可能性比較大的方案是在征求意見稿的基礎上推遲1年至2019年實施,保持2019年和2020年積分比例不變仍為10和12%,如果2019年新能源積分未完成或未抵償歸0,可在2020年補足或補償(即兩年合并考核)。
雙積分政策所涉及行政處罰情況圖解
政策可能還是存在變數
雙積分預計至少存4個版本
招商證券認為這一版本也基本符合市場預期。但積分制延期一年實施,不改新能源汽車向前發展大趨勢,同時2019年補貼退坡可能催生2018年搶裝效應,疊加海外市場為國內企業帶來增量市場,未來三到五年新能源汽車行業將保持高速增長。
雙積分制主要內容是對燃料消耗與新能源車制造進行積分,從數量上要求了車企生產與進口的新能源車與傳統能源車的比例關系。
我國油耗法規限值與主要汽車國家對比(NEDC)
1)汽車油耗低于當年達標值的車企將獲得燃料消耗正積分,正積分可用于轉結與企業間轉讓;
2)汽車油耗高于當年達標值而產生負積分的車企,則需要接受轉讓的燃料消耗積分或購買新能源積分進行抵消,并僅限當年使用;
3)當年生產或進口新能源車輛積分實際值大于目標值的企業將獲得正積分,正積分可以自由交易但不得結轉;
4)如果企業獲得新能源車負積分,則需要向其他車企購買積分,否則將暫停該企業對傳統能源車輛的制造生產,直至該年度傳統能源車的制造或進口較上一年減量不低于未抵消的負積分數量。
政策可能還是存在變數。目前積分制政策已經征求了行業已經,雖然正式版本尚未確定,但根據行業信息與政策的推廣的可能性,我們估計至少存在4-5個可能的方案。
純電動乘用車積分與續航里程的關系
節能減排是汽車產業發展的長期主題,傳統汽車規模化發展與車用能源需求增長、石油對外依存度增長、城市汽車尾氣污染存在很明顯相關性。近年來,我國車企油耗達標情況不是太樂觀,根據雙積分政策的要求,未來傳統汽車企業可能面臨比較嚴峻的節能減排壓力。
新能源車積分具體實施辦法,從能源類型與平均續航情況兩個維度進行打分。本次意見稿相較于2016年9月的意見稿,插電混合動力車與燃料電池車的打分標準未改變,對純電動車的打分標準略有調整。
整車與電池需求測算
2016年我國乘用車銷量約2440萬輛,假設2018-2020年汽車銷量維持年均5%增速,根據目前新能源乘用車平均續航情況,假定純電動平均續航200公里,則單車積分3.2分,假定新能源插電混比例20%,折算出新能源乘用車單車平均積分2.96分。
測算新能源乘用車2018-2020年銷量要求為73、95、120萬輛。但如果根據目前常規乘用車的能耗指標(不考慮節能汽車在未來3年大比例推廣),且需要由新能源汽車積分來平衡燃料消耗負積分的話,2018-2010年新能源乘用車銷量需要達到101、145、202萬輛。
根據以上的乘用車銷量測算,再加上客車、專用車電池需求估計,如果僅考慮新能源車積分平衡,預計國內動力電池2018-2020年總需求分別為47、57、67GWh;如果考慮燃料消耗負積分與新能源積分的平衡,則2018-2020年國內動力電池需求分別為55、72、92GWh。
動力電池行業處于加快分化與調整期,技術進步的影響因素可能更重要:預計電池行業短期仍將保持“總體供需過剩、有效供給偏緊”的狀態。2017年仍是主流電池公司投產高峰時期,供需逆轉,今明年是動力電池產業格局加快分化和調整的時期,有核心競爭力的公司才能走出來。
征求意見稿對比2016年版本,高能量密度、長續航里程計算積分時優勢明顯,高能量密度等方向將在未來幾年可能繼續強化,未來技術進步將占據更重要的地位。高能量密度正極、硅碳負極、新型電解液、快充等技術進步正不斷推動行業向前發展。
新能源積分達標對傳統車企壓力大
生產新能源汽車的生產資質有:
1)新建純電動企業,需要通過27號令和39號令;
2)申請新建純電動乘用車企業(包括現有商用車企業生產純電動乘用車)投資項目,包括中外合資新能源汽車企業投資項目,應符合27號令(2015年)要求,由發改委核準。
3)新建中外合資純電動乘用車企業投資項目按照27號令辦理核準。只要在中國境內注冊,滿足管理規定的條件就可以新建純電動乘用車項目,沒有數量限制。
國內動力電池需求估算
4)已取得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準入的汽車生產企業,或者是已經完成投資項目手續的新建汽車生產企業,還需要通過39號令(2017年7月1日,44號令廢止),才能進行產品生產和銷售。由工信部審查。
15家新建新能源汽車企業情況
5)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投資項目參照“傳統燃油汽車投資項目管理規定執行”的要求。目前15家企業通過27號令,只有北汽新能源和云度新能源通過39號令;在雙積分政策推動下,當前15家新建純電動乘用車企業,都可能成為關聯對象;合資持有股份,關系更牢靠,可以享有優先購買積分權利,但需要通過相關準入政策要求。
積分價值與價格情況分析圖解
假設某企業傳統乘用車產量為50000輛,NEV單車平均積分為3分,油耗達標值為5L/100km,油耗實際值為6.7L/km,面對未來三年度積分比例要求(8%,10%,12%),計算得到購買積分達標情景下,NEV積分價值:CAFC積分價值為1:1,而在生產積分達標情境下,NEV積分價值:CAFC積分價值分別為1:7.03、1:6.59、1:4.99。由此可見,在不同的時間和不同的獲取方式下,NEV積分價值不同。生產積分相比購買積分在積分達標方面具有很大優勢,NEV積分比例大的企業面臨的抵償壓力更小。積分購買市場上的賣方企業需要生產更多的新能源汽車,它們會對積分價格博弈產生影響。
新能源汽車電氣控制相關配套系統示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