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從重慶市政府公眾信息網獲悉,《重慶市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管理暫行辦法》出臺,并開始向市民征求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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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中,對主管部門職責進行了明確:民航部門依法對民用無人機和從事民用無人機活動的單位、個人等進行實名登記管理,及時查處違法違規飛行,加強行業監管。
辦法還對生產企業義務的進行了規定。要求民用無人機生產企業應當按照民航部門的相關規定對其產品的名稱、型號、最大起飛重量、空機重量、產品類型和民用無人機購買者姓名、移動電話等信息進行登記。
民用無人機生產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民用無人機上安裝飛行控制芯片、設置禁飛區域軟件,采取防止改裝或者改變設置的技術措施。
同時物流、寄遞企業在收寄無人駕駛航空器以及發動機、控制芯片等重要零部件時,應當登記收件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地址和聯系方式等信息,以備有關部門查驗。
對于民用無人機所有權人,辦法中要求應當按照民航部門的相關規定登記姓名、有效證件號碼、聯系方式、產品型號、產品序號、使用目的,單位還應當登記單位名稱、法人姓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者組織機構代碼。
登記后,民用無人機所有權人應當在民用無人機上粘貼登記標志。
在飛行審批方面,辦法還要求民用無人機飛行活動應當依法向飛行管制和民航部門提出飛行計劃和飛行空域申請,經批準后實施。
辦法還對無人飛行嚴控區域進行了界定。明確了飛行中的禁止行為:偷拍軍事設施、重要黨政機關和其他保密場所;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生產、教學、科研、醫療秩序;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追逐、攔截他人,或者制造噪音干擾他人正常生活;投擲、傾倒物品或者傷害他人、損毀公私財物;偷窺、偷拍個人隱私等行為。
在該辦法中,還對違反辦法的行為明確了將處于最低200元最高10000元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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