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在今年正式成為了第二批國家醫改試點省之一。6月15日,《湖南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試點方案》發布,明確提出其醫改主要任務包括:
嚴格控制和規范超越公立醫院功能定位或療效不明確、費用高昂的醫療技術、大型醫用設備的引進和應用;
公立醫院優先配置國產醫用設備;
全面開展高值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各公立醫療機構不得自行采購高值醫用耗材;
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鼓勵采購國產高值醫用耗材;
探索大型醫療設備集中采購試點工作,提高財政經費投入的使用效率。
附:湖南省的醫改重點中,與醫療器械行業直接相關內容
1、按照"總量控制、結構調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則,合理調整醫療服務價格,提高診療、手術、護理、床位、中醫服務等體現醫務人員勞務價值的項目價格,降低藥品、醫用耗材和大型設備檢查價格。采取有效措施擠壓藥品和耗材虛高價格,為調整醫療服務價格留出空間。(省衛生計生委、省發改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等負責)
2、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探索醫務人員目標年薪制、協議工資制、項目工資制等靈活多樣的分配辦法,將醫務人員工資收入與醫療服務技術水平、質量、數量、成本控制、病人滿意度等考核結果掛鉤。嚴禁給醫務人員設定創收指標,嚴禁院長收入與醫院的經濟收入直接掛鉤,嚴禁醫務人員獎金、工資等收入與藥品、耗材和大型醫學檢查等業務收入掛鉤。(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衛生計生委、省中醫藥管理局等負責)
3、嚴格控制公立醫院床位規模、建設標準和大型醫用設備配備,對超出規模標準的公立醫院,采取綜合措施,逐步壓減床位。公立醫院優先配置國產醫用設備。嚴禁公立醫院舉債建設和超標準裝修。嚴格控制和規范超越公立醫院功能定位或療效不明確、費用高昂的醫療技術、大型醫用設備的引進和應用。縣級公立醫院取消特需醫療服務,城市公立醫院提供特需服務的比例不超過全部醫療服務的10%。(省衛生計生委、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中醫藥管理局等負責)
4、鼓勵社會力量舉辦獨立的醫學檢驗、影像診斷、病理診斷、血液透析、中醫類專科機構和只提供傳統中醫藥服務的中醫門診部、中醫診所。鼓勵社會力量與公立醫院共同舉辦新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支持發展專業性醫療管理集團。(省發改委、省衛生計生委、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商務廳、省國資委、省中醫藥管理局等負責)
5、引入社會資本建設以國際醫療服務、醫學研發創新、生物制藥、醫療器械制造、現代中醫藥為核心業態的湖南健康產業園。(省發改委、省衛生計生委、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商務廳、省國資委、省中醫藥管理局等負責)
6、在統一質量控制標準前提下,實行同級醫療機構醫學檢查檢驗結果和醫學影像資料互認,探索整合和利用現有資源,設置專門的醫學影像、病理學診斷和醫學檢驗醫療機構,促進醫療機構之間大型醫用設備共享使用。(省衛生計生委、省民政廳、省中醫藥管理局等負責)
7、按照填平補齊的原則,繼續支持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村衛生室建設。適應新型城鎮化發展要求和鄉鎮行政區劃調整,重新調整中心衛生院布局,促進人力資源和設備資源適當向中心衛生院集中。在醫療資源短缺、距離主城區較遠的地區可依托中心衛生院建設縣級醫院分院。實施社區衛生服務提升工程,因地制宜發展中醫、康復、護理等特色服務。采取公建民營、政府補助等方式,支持村衛生室房屋建設和設備購置。(省衛生計生委、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中醫藥管理局等負責)
8、加強縣級公立醫院臨床專科建設,重點加強縣域內常見病、多發病相關專業,以及傳染病、精神病、急診急救、重癥醫學、腎臟內科(血液透析)、婦產科、兒科、中醫、康復等臨床專科建設,提升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服務能力。適當放寬基層醫療機構開展相對成熟的二、三類技術的條件,鼓勵有條件的縣級醫院創建三級醫院,提升在縣域醫療體系中的龍頭作用。(省衛生計生委、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中醫藥管理局等負責)
9、城市以三級醫院為龍頭,與二級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建立城市醫療聯合體。省部屬公立醫院可根據省醫療機構設置規劃牽頭組建省域縱向醫療聯合體,重點支持武陵山、羅霄山片區。縣域以縣級公立醫院為龍頭,與鄉鎮衛生院建立縣域醫療聯合體。強化鄉鎮衛生院與村衛生室一體化管理。在醫療聯合體內建立分工協作機制,通過技術骨干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輪崗、遠程診療等多種行之有效的形式,推動優質醫療衛生資源優化整合、合理流動、下沉基層,引導患者在基層首診、康復治療。(省衛生計生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中醫藥管理局、省醫改辦等負責)
10、整合城鎮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經辦機構,成立相對獨立的醫保基金管理中心,承擔基金管理、藥品采購、價格談判等綜合職能,實現招采合一、量價掛鉤,并發揮對醫療機構的激勵約束作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計生委、省發改委、省編辦、省財政廳等負責)
11、結合醫療保險基金預算管理,全面推行醫保付費總額控制。推行以按病種付費為主,總額預付、按人頭付費、按服務單元相結合的復合型付費方式。探索開展按疾病診斷相關組(DRGs)付費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慢性病患者按人頭打包付費。配合按病種付費,推進加強臨床路徑管理,建立適宜的臨床路徑、處方集和診療規范。(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計生委、省財政廳、省醫改辦等負責)
12、完善藥品耗材采購機制。堅持招采合一、量價掛鉤、雙信封制等原則,全省集中招標,各地帶量采購,實行合同管理,全程嚴格監督。醫療大數據系統運行后,逐步實行以省為單位帶量采購。全面開展高值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各公立醫療機構不得自行采購高值醫用耗材。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鼓勵采購國產高值醫用耗材。探索大型醫療設備集中采購試點工作,提高財政經費投入的使用效率。(省衛生計生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發改委、省經信委、省醫改辦等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