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氣候協議》實施在即
4月22日,《巴黎氣候協議》(簡稱《巴黎協議》)高級別簽署儀式在紐約聯合國總部舉行,共有175個國家領導人出席并在協議上簽字。各國批準之后,《巴黎協議》將進入實施階段。
石油石化行業作為高碳排放行業,未來如何應對不僅關系到行業自身發展問題,也會對中國能否實現減排目標及履約《巴黎協議》的國際義務產生重要影響。
《巴黎協議》即將實施行業排放約束趨緊
《巴黎協議》的重要意義在于確定了全球減排的行動目標,以及向綠色低碳經濟轉型的決心。為了實現將全球溫升控制在2攝氏度以內,以及努力實現1.5攝氏度之內的長期溫控目標,各國需要共同采取切實行動。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第5次評估報告顯示,全球平均溫升幅度控制在相對工業化前2攝氏度以內是可能的,但需要進行重大體制和技術變革,需要大規模改革能源系統。全球能源消費需要降低對化石能源的依賴,低碳能源占比要大幅上升;能源相關的二氧化碳排放則要持續下降,到2040年需要比2010年下降90%或以上。
我國能源消費結構高碳化問題突出,導致環境污染和碳排放壓力較大。未來隨著《巴黎協議》的實施,石油石化行業面臨的碳排放約束將日益趨緊。從碳排放構成來看,石油和天然氣消費是碳排放的重要來源。根據國際能源署(IEA)的統計數據,2013年中國能源消費碳排放約為89.77億噸,其中石油碳排放占比12.7%,天然氣碳排放占比3.3%,兩者合計占比約16%。
從行業發展特點來看,石油石化行業在低碳發展方面具有較大優勢。石油石化行業生產比較集中、生產規模比較大,能夠有效組織實施應對氣候變化行動;產業鏈長、產品種類多、生產伴生物多,將生產中的物質流、能量流進行有機整合,有利于提高能效,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提高石油和石化產品質量還可以進一步幫助相關行業減少溫室氣體排放。
當前各國提出的國家自主貢獻目標(INDC)還不足以將全球溫度上升控制在2攝氏度以內。《巴黎協議》規定了通過盤點機制來敦促各國提高減排目標,排放大國將面臨較大的國際壓力,未來我國的減排目標可能會進一步提高。為此,石油石化行業要未雨綢繆,早做準備,推動行業碳排放盡早達峰,推動行業實現低碳發展,這是2030年前行業發展需要解決的關鍵問題之一。
借鑒國際石油巨頭要求加快低碳發展
為應對氣候變化,國際大石油公司在低碳發展方面走在了世界前列。通過積極應對氣候變化、推動低碳轉型,他們重塑了公司的業務板塊,有效避免了低碳時代面臨的高碳資產風險和政策風險。去年10月,殼牌、BP、沙特阿美和道達爾等世界10家石油巨頭聯合發起了“石油與天然氣氣候行動計劃”(OilandGasClimateInitiative),這些公司的石油產量占據全球石油產量的20%左右。他們支持《巴黎協議》提出的全球平均溫度升幅控制在2攝氏度以內的減排目標,并為解決氣候變化問題積極提供支持。他們認為,任何一個公司或行業都沒有能力獨立應對氣候變化帶來的挑戰。投資天然氣、可再生能源及碳捕獲和存儲技術(CCS)等可以降低溫室氣體排放,并且可以很大程度上降低氣候變化帶來的損失和影響。
對于國內石油石化行業來說,要加快落實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和能源發展戰略,積極借鑒國外石油巨頭的發展戰略。一方面要大力發展非化石能源板塊,加大對天然氣和可再生能源的投資力度,推動提高天然氣高效利用。未來隨著油價的逐步回升,油氣公司將有更多資源用于加強投資,同時可再生能源的經濟性也會進一步改善。積極參與非化石能源發展有利于實現業務的多元化發展,避免單一化石能源產生的經營性和政策性風險。另一方面,要提高自身主營業務的競爭力,深入開展行業低碳發展專項行動,推動化石能源的清潔高效利用,大力推動成品油質量升級,降低油品消費碳排放及環境污染。
國內統一碳市啟動發展挑戰機遇并存
目前,距離2017年啟動全國統一碳市場所剩的時間已不多,石油石化行業要加快跟進碳交易的步伐。從已開展的7省市碳排放交易試點及公布的國家碳市場設計方案來看,石油石化行業均作為重點排放源納入碳排放交易體系。考慮到我國碳交易具有強制性,石油石化企業參與碳交易、走低碳發展轉型道路已是必然選擇。
降低碳排放對石油石化行業來說既是挑戰,又是機遇。挑戰在于,碳交易作為新生事物,石油石化行業的整體認識水平還有待提高,企業開展相關碳排放盤查、統計核算工作不可避免地會增加企業運營成本。機遇在于,通過積極參與碳排放監測、報告和核查,參與碳交易有助于積累實踐經驗,盡早了解碳市場的運行機制和相關政策法規,通過開展碳資產管理及碳市場交易,可以為企業節能降碳項目進行融資、規避風險。
隨著碳交易相關業務不斷拓展深化,這一業務有望成為石油石化企業主營業務之外的新業務板塊,為企業發展創造新的利潤增長點。同時,為降低碳排放,企業需要加快淘汰落后產能,調整產品工藝和產品結構,這有利于提高行業的整體技術水平,進一步提高企業的市場競爭力。
《巴黎協議》是政府之間針對氣候變化問題進行談判達成的共識,盡管沒有對石油石化行業和企業碳排放做出直接規定,但它作為氣候變化領域的重要綱領性文件,對各國政府、各行各業都具有重大影響,協議提出的減排目標和相關要求也會在各國政策文件及國際行業協會的各項標準中得到落實,國際貿易規則的修訂也會納入相關內容。因此,對于石油石化行業來說,需要采取多種措施積極應對氣候變化,以降低氣候變化對自身業務帶來的不利影響。
一是積極參與低碳能源發展。從已公布的規劃目標來看,“十三五”將成為我國低碳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的快速發展期。石油石化行業在天然氣、頁巖氣、煤層氣、地熱能、生物燃料等方面具有雄厚的基礎和實力,通過積極參與有利于為行業帶來新的發展機會。
二是加強節能和提高能效,促進各項業務低碳發展。加大技術升級改造力度,逐步淘汰低效落后工藝和設備,調整產品結構、優化生產工藝和生產組織合理化等,深入挖掘石油石化行業的節能降碳潛力,進一步降低油氣生產、煉化生產、熱電生產等業務的二氧化碳排放。
三是加大低碳技術研發力度,為行業低碳發展提供技術支撐。“十三五”期間,石油石化行業要繼續加大對節能和提高能效、低碳能源勘探開發、生物燃料、EOR、CCUS等低碳減排技術的研發力度。通過開展油煤氣一體化基地建設,優化煤化工產品結構,積極探索CCS在煤化工項目的應用,進一步降低煤化工的二氧化碳排放。
四是強化行業應對氣候變化基礎能力建設。針對石油石化行業應對氣候變化的薄弱環節和瓶頸因素,著力提高技術儲備、生產組織、市場運作、人才培養等各項能力,將應對氣候變化與節能減排、產品結構調整及技術研發相互銜接、相互配套,全面提升行業應對氣候變化的基礎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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