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國家發改委下發《關于同意甘肅省、內蒙古自治區、吉林省開展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納試點方案的復函》,同意甘肅省、內蒙古自治區、吉林省開展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納試點。《復函》中,國家發改委原則同意《甘肅省擴大新能源消納試點方案》、《內蒙古自治區新能源就近消納試點方案》和《吉林省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納試點工作方案》,試點地區將按照修改后方案執行。當前,我國為了實現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比15%的目標,仍需大幅度增加風電和太陽能的裝機,新能源消納和火電過剩問題相互交織、亟待解決。
這次國家發改委發布的3個省(區)的《方案》中,重點提及各省(區)要立足本地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和未來發展規劃,加強項目規劃管理,促進可再生能源規范有序發展;完善可再生能源消納市場機制,(環球網校咨詢工程師頻道為您整理)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提高可再生能源消納能力;保障納入規劃的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優先發電,科學制定年度電力電量平衡方案,為可再生能源消納留足空間。
《方案》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分別提出了相應措施。吉林省強調優化電源結構,重點解決熱電聯產機組過多導致調峰困難的問題,繼續推廣電采暖試點項目建設。內蒙古提出落實東北調峰輔助服務市場監管辦法,充分運用利益補償機制為可再生能源開拓市場空間等。梳理《方案》中的措施,新能源發展面臨當前困境,有由其自身發展的問題,同時暴露出我國在協調能源發展、統籌規劃上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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