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緩解煤炭企業困難相關措施,征求煤炭行業意見情況,主要涉及暫停審批新建煤礦項目、違規在產煤礦補辦手續、3年內清退產能、減少煤企工人工作日天數、嚴控超產、推進煤電一體化、減輕煤企社會負擔,以及鼓勵國有資產證券化等具體措施。
煤炭行業“去產能”力度超出預期。征求意見明確,從2016年開始,2年內暫停審批新建煤礦項目,暫停審批主要提高生產能力的技術改造項目,暫停審批煤礦生產能力核增項目,已開工的違法違規建設煤礦在補辦手續時,按130%-150%的比例淘汰過剩產能。用3年左右時間退出國有煤礦300處、淘汰產能3億噸;關閉小煤礦4000處、淘汰落后產能4億噸;分流人員100萬人。產能退出實施“以獎代補”,煤炭產能每退出1噸,政府獎補150元(中央100元、地方50元)。“去產能”數量超出我們之前預計的2年4.5億噸。
減少工作日數量對產量影響有限,間接降低煤礦部分人工成本。據了解,該征求意見中明確,2016年起試行2年內將煤礦年設計工作日從330天調至267天,適當核減煤礦產能,推行法定節假日和每周日集中休息。按照以上改革內容,煤礦工人工作日將減少約20%。考慮到煤礦產量具有很大彈性,預計該舉措對降低煤炭產量方面作用較小。
推進煤電一體化,將降低動力煤企業盈利波動。2016年底前,中央五大發電企業和一定規模以上的地方國有發電企業,對煤礦實施控股參股并保證煤礦產能達到發電企業2015年電煤實際消耗量的20%以上,2017年-2018年控股或參股煤礦產能達到發電企業上年度電煤實際消耗量分別達到30%和40%。此舉措主要作用在于將實現煤企、電企之間的利益綁定,平抑煤價大幅波動,避免在煤電聯動機制下的惡性競爭。
超產將會被嚴格控制,3億噸超產有望被一定程度上限制。該征求意見中明確,對超能力生產的,一律責令停產;對發現連續超產的,停產時間不低于6個月;對此前產能核增后不符合環保規定的,不得按新增能力組織生產。分析認為,其中對超能力生產有了具體措施,懲罰較為嚴格,預計該政策將被落實并嚴格執行,3億噸超產產能將被有效控制。
更多資訊請關注礦業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