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推出新一批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改革舉措,以及確定支持新能源和小排量汽車發展等重要政策措施。
去年夏季,國務院出臺《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部署進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以緩解當前能源和環境壓力,促進我國汽車產業轉型升級。一年多時間過去了,新能源汽車得到快速增長,并成為2015年至今汽車行業最大的亮點;有業內預測,今年我國新能源汽車銷售將達25萬輛。我國是一個能耗大國,加快大氣污染治理,促進綠色消費與節能減排是長期戰略,發展新能源汽車產業乃是大勢所趨。那么,國務院為何連續祭出新能源汽車新政?
按照《中國制造2025》規劃要求,我國至2020年,我國自主品牌新能源汽車年銷量將突破100萬輛;再過5年,新能源汽車年銷量還要達到300萬輛水平;可以說,新能源汽車發展空間巨大,行業將進入提速快車道。去年發布的推廣應用政策,涉及到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6個方面共計25條具體政策措施;其中加快充電設施建設、推動公共服務領域率先推廣應用等政策條目推動效應下,動力電池、驅動電機等產業鏈關鍵系統得到大力運用,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發展落后這個制約新能源汽車產業的關鍵瓶頸,在地方政府強化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中,得到了長足發展。
我們知道,去年的“指導意見”,指出了“破除地方保護”的政策意圖,但我們還要看到,新能源和小排量汽車在實際發展中還存在不少問題,各地在相關支持政策和配套措施上還是存在不少瑕疵,有的落實也不到位,造成了“叫好不叫座”的尷尬局面。這次國務院會議,顯然關注了這些發展中癥結,并提出了很有針對性的意見。國務院會議決定,要完善新能源汽車扶持政策,支持動力電池、燃料電池汽車等研發,開展智能網聯汽車示范試點。這項政策提出,機關企事業單位要落實車輛更新中新能源汽車占比要求,加大對新增及更新公交車中新能源汽車比例的考核力度,對不達標地區要扣減燃油和運營補貼。此外,政策還提出,創新分時租賃、車輛共享等運營模式。
國務院政策有個新亮點,那就是要求各地不得對新能源汽車實行限行、限購,已實行的應當取消。
我們知道,北京、上海、深圳等大城市,為緩解交通擁堵都陸續推出了限購、車牌等控車政策,有的城市在這交通通行政策推行中考慮到助力新能源汽車推廣問題,但有的地方城市在控車政策中并沒有考量進去,有的政策提到了,但相應的配套政策和服務只是“蜻蜓點水”,消費者總覺得力度不夠,購買新能源汽車積極性不高。這次國務院把相關政策明確了,無疑令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趨勢更加明朗,把枷鎖打開了,產業將迎來重大發展機遇。
加快新能源汽車發展,將帶動新能源、新材料及相關裝備及配套產業制造的發展,成為推動我國傳統產業轉型升級的重要引擎,對于促進調結構擴內需,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都將發揮相當積極的作用。同時,我們也知道,世界各國對新能源汽車發展,并把它當做解決氣候和環境問題的重要突破口。將來,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到一定高度,有望成為優質國際產能合作的重要標的,有助于增強我國“走出去”的競爭力。未來,中國的新能源汽車不光要整車“走出去”規模的擴大,在新能源汽車關鍵零部件、充電設備領域、以及相關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都有龐大的拓展空間和發展遠景。
綠色消費、低碳生活,是國家提出的新興消費領域之一。要加快節能環保低碳產業發展,就必須把綠色消費當成經濟增長加速器。國務院進一步提出完善新能源汽車扶持政策,意在加快戰略性新興產業增長,促進汽車工業技術革新,培育發展經濟新增長點,從而實現我國產業結構升級與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提升中國自主創新能力和國際綜合競爭力。正如習近平總書記之前在考察上海汽車集團技術中心時指出的,“發展新能源汽車是我國從汽車大國邁向汽車強國的必由之路,要加大研發力度,認真研究市場,用好用活政策,開發適應各種需求的產品,使之成為一個強勁的增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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