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適應鋼鐵行業發展新常態,強化節能環保約束,進一步完善行業事中事后管理,促進行業轉型升級,工信部日前對《鋼鐵行業規范條件(2012年修訂)》進行了修訂,并于日前正式發布。新版條件自2015年7月1日起實施。修訂后的規范條件提出,嚴格控制新增鋼鐵生產能力,在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環境敏感區域,實施減量置換;不得新建獨立煉鐵、煉鋼、熱軋企業;鋼鐵企業各工序須全面配備節能減排設施。另外,規范條件還表示,鼓勵企業集成現代通信與信息技術、計算機網絡技術、行業技術和智能控制技術等兩化融合技術,提高企業智能化水平。
從最早2005年7月份國家發改委發布《鋼鐵產業發展政策》提出淘汰鋼鐵產業落后產能開始,幾乎每一年政府層面都會不斷出臺政策調控鋼鐵產業的發展,不過2005-2012年我國粗鋼產量卻是年年增長且年年創新高,2012年我國粗鋼產量達到7.1億噸。為了進一步淘汰落后產能以及促進鋼鐵行業轉型升級,2014年工信部更是針對包括鋼鐵行業在內連續四次發文提出具體的工作目標,其中對于鋼鐵行業而言兩個關鍵詞被提出,一是“產能置換”,二是“規范名單”。
就不銹鋼產業而言,此前工信部自2012年以來分三批累計公告305家規范企業名單,其中涉及到不銹鋼的企業所能貢獻的煉鋼能力約占據整個不銹鋼煉鋼能力的73%(名單中部分企業煉鋼裝備有遺漏,部分企業不銹鋼版塊或在關聯企業中,此處僅根據名單中企業名稱對應實際產能初步測算),涉及的不銹鋼煉鋼產能約2610萬噸,如果按照當時統計的約3578萬噸的產能計算,余下的近1000萬噸的產能企業仍然沒有納入符合《鋼鐵行業規范條件》的名單中。其中部分是新投產或在建企業,可能存在申報不及時的情況,另外的便可能主要是無法滿足《鋼鐵行業規范條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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