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廊坊的王先生是一位人民教師,一次偶然的機會從電視新聞中了解到光伏發電后,便迫不及待地想要親身實踐一番。
3月6日上午,王先生告訴他的一位朋友說他家馬上要安裝光伏發電系統了,當天下午,一套3KW的系統就建成了。據悉,王先生家這套光伏發電系統共采用了12塊250W的多晶組件,占地面積40平米左右。看到這里,親愛的讀者們一定和小編一樣感嘆這神速了,幾乎所有用戶都在感嘆安裝光伏發電系統太漫長的時候,王先生居然一天時間搞定了!但是,別急,王先生家光伏發電的故事才剛剛開始。
王先生家住一套普通居民樓的頂層,雖然樓頂面積很大但是并不屬于王先生獨有,所以王先生要在樓頂安裝光伏發電系統還得經過樓內所有居民的同意,然后才能獲得物業同意。王先生向來與人交好所以,第一道橫在光伏發電面前的關卡輕松過關。本以為安裝過后便可并網發電了,問題卻又來了。
原來,王先生所在小區屬于高自管小區!
關于高自管阻礙光伏發電的案例在之前也有過報道,今年2月份,“和海一樣的新能源”就在博客中發表過文章,呼吁解決這一大障礙。電網對于居民用電用戶分成直購電用戶和高壓自管戶兩大類,所謂高自管,是指供電部門將電力線路送到小區物業電氣室,以第一斷路器明晰產權,小區內線路設備產權屬于物業所有,小區內供電設施(變壓器、開關、電纜、用戶電表等)沒有移交給供電部門前所發生的維修費用和安全事故由物業自行負責,供電部門只計總表電量,線損和內部電量分配由物業承擔處理。比如說供電局將電力線路送到某住宅小區配電室,裝總表計算總量,小區供電由物業自己管理,小區內業主購電是從物業代購電,而非直接從電網買電。
由于王先生家并非電網直購電用戶,而是從物業代購電,所以,如果王先生家的光伏系統發電出現余電需上傳時,余電是上傳到物業小區內網,而不是直接經小區總表上傳到供電局電網內。這樣,王先生家光伏系統發的電要么被附近鄰居就地消納,如果要賣電給國家電網,在計算光伏上傳電量時,就會涉及到電網、物業和業主的三方結算問題。
現在王先生似乎只有兩個解決方案,一個是將光伏發的余電賣給物業,另一個方案就是將這個光伏發電系統改成離網系統。據小編了解,為王先生安裝光伏系統的服務商也與電網以及物業多方聯系協商,但是截至目前,電網并不同意給王先生家的光伏電站單獨并網,王先生所在小區的物業也還沒有同意購電。而將并網系統改為離網系統,需要加裝蓄電池,成本又太高。因此,并網事宜一直擱置。
對于屬于高壓自管小區內的業主,“和海一樣的新能源”建議:首先業主選擇“全部自用”的并網方式,至少可以得到光伏補貼。如果業主家里平時白天有人住,用電量較大,光伏發電余電情況會很少,余電損失不大。如果業主白天平時家里沒人,那光伏發電基本貢獻給物業了,就不適合安裝光伏系統。王先生家的光伏發電之路將如何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