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與主流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相比,分布式光伏電站投資周期更長。目前合同能源管理領域常見項目類型,如余熱余壓發電改造項目、LED綠色照明改造項目等,節能效益均可達50%,投資回收期一般為3-5年。而基于當前電價補貼水平,工商業企業屋頂分布式電站的投資回收期則需要達到6-8年甚至更長時間,收益率明顯低于其他類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周期偏長。這一方面導致開發商既渴求長期資金又難以獲得長期融資,多以短期債務融資來做長期回報安排,容易出現流動性風險,另一方面導致開發商需要面臨更大的用能單位持續經營風險。
二,常見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多依附于用能單位主生產線,其運營狀況對用能單位正常生產情況有較大影響,如余熱余壓發電項目、熱電廠冷凝水回收利用項目。分布式光伏電站則不同,核心部件僅安裝在廠房屋頂,是否正常運營對用能單位的正常生產經營不構成直接影響,從而導致用能單位違約成本較低,項目違約風險更高。
三,從分布式光伏電站相關支持政策角度來看,一則目前實施的“優先自發自用,余量上網”政策在某種程度上導致項目結算涉及多個不同的相關利益主體(如電網、同一屋頂下的若干個工業企業),無形中增加了項目復雜程度與結算風險;二則盡管已有多項國家支持政策出臺,項目開發流程及其管理還未完全理順,補貼具體的落實還有待進一步觀察,大多數銀行業金融機構在面對開發商融資申請時持等待觀望態度。
四,工商業企業廠房屋頂電站項目的規模處于“不大不小”的尷尬狀態。從吸引投資者的角度,與動輒裝機上百兆瓦的大型地面光伏電站相比,工商業企業廠房屋頂電站規模過小,考慮到平均交易成本,電站建成后難以吸引資本市場或基金等其他社會資本的進入,嚴重制約了開發商的項目滾動開發能力;從分散項目風險的角度,與小到裝機2千瓦-3千瓦的居民住房屋頂電站相比,工商業企業廠房屋頂電站的規模又顯得過大,一旦項目發生風險,大量電站組件設備難以迅速找到合適的替代運用場所,光伏設備可拆卸、易轉移的優勢難以發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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