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關乎發展與民生。”李克強總理在日前作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指出,要大力發展風電、光伏發電、生物質能等清潔能源。
作為一種可永續利用并可再生的能源,太陽能有著巨大的開發應用潛力。作為曾經的光伏產品制造和出口大國,近年來,我國的光伏裝機量也迎頭趕上,截至2015年累計裝機已達到43.18GW。但這也僅占全國電力總裝機的2.87%,我國光伏產業發展的軟肋在哪里?又該如何突破?
今年“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晶科能源CEO陳康平帶來了兩個關于光伏發展的議案,希望能從落實分布式光伏電站健康發展和積極推動光伏精準扶貧方面,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做貢獻。
分布式電站發展障礙重重
盡管我國在光伏裝機總量上有了長足的進步,但在集中式地面電站和分布式屋頂電站之間發展極不均衡。在其“落實分布式光伏電站發展”的提案中,陳康平表示,從2006年開始的金太陽工程,到2013年全國各地新一輪針對分布式的初裝補貼、度電補貼等,均給予分布式光伏發展大力扶持。
但具體到2014年,在年度新增裝機10.6GW中,分布式僅占19%,剔除其中的20MW以下農光、漁光互補集中式地面電站后,真正意義上的屋頂分布式光伏電站僅為582MW,占比5.59%,與德國分布式裝機占比超過80%相去甚遠。
陳康平分析說,一方面由于分布式光伏裝機占比嚴重落后;另一方面集中式地面光伏電站棄光嚴重。在能源局公布的2015年光伏發電相關統計數據中,2015年光伏發電利用小時為1133小時,較上年下降18%,西北部分地區出現較為嚴重的棄光現象,例如甘肅棄光率31%、新疆26%等。
近幾年,從出臺項目補貼,到簡化申報流程等,盡管國家積極支持光伏產業發展,但由于行業新、政策時間短、項目規模小等,分布式光伏電站在實際操作中,仍然面臨重重障礙,亟待多方支持與協調解決。
經過長期調研和研究,對于落實分布式光伏電站健康發展,陳康平提出了三方面建議:
第一,統一電網接入的技術標準和要求,簡化手續。雖然早在2012年,電網公司就陸續發布了簡化并網手續的通知,但具體到各地供電部門實施時,一般一個系統前后需要5次以上的當面溝通和申報方可并網。建議國家能源局或電網公司等相關部門出面,通過統一技術標準和要求明確相關內容,根據分布式項目的實際技術特點及要求,明確6MW以下的項目全部采用低壓并網。
另外,對于部分尚無法滿足分布式光伏電站要求的區域電網,明確電網改造的責任和時間表,從而徹底打通分布式光伏電站并網的硬性障礙。
第二,由電網公司或地方政府先期墊付補貼。分布式光伏電站在推廣中,用戶最為擔心的是補貼能否及時到位。而根據對多地的了解與調研,補貼拖欠的確普遍存在,給用戶及其他社會投資者帶來較大疑慮。建議明確相關補貼由電網公司或地方政府先期按月墊付,若發生延遲按照市場規則向用戶結算滯納金,按照季度或年度由他們向相關財政部門統一結算,從而打消用戶的疑慮,解決分布式光伏電站發展的后顧之憂。
第三,相關部門建立行業標準,加快規范不正當競爭行為。由于分布式光伏電站起步較晚,目前行業規范缺失,加上部分用戶缺乏對產品的了解,致使部分不良商家為了謀取短期利益不但虛假宣傳,還以次充好,這對市場沖擊極大。建議國家相關部委、協會,盡快制定相關標準,一方面從能夠為用戶提供20~25年的服務為出發點,從企業資質、經營實力、行業經驗等方面進行規范,發布指導名錄;另一方面從系統技術指標、系統主要組成部件的技術要求等,使電站的性能、壽命等有所保障,從而切實引導和規范市場的有序競爭與發展。
光伏扶貧得天獨厚
陳康平的另一條議案內容是發展光伏精準扶貧,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做貢獻。
我國目前仍有14個片區、592個貧困縣、12.8萬個貧困村、7017萬人沒有脫貧,而且剩下的都是“硬骨頭”,減貧難度越來越大。
陳康平認為,“扶貧的關鍵不是輸血,而是幫助其造血,要實現粗放扶貧到精準扶貧的轉變,光伏扶貧具有得天獨厚的優勢。”扶貧資金幫助建立戶用光伏發電系統后,可以提供長達25年以上的每年穩定收入來源,這就實現了從“輸血”到“造血”的轉換。更為重要的是,光伏發電還可有效保護當地的生態環境。
2015年3月,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司下發了《關于轉發光伏扶貧試點實施方案編制大綱的函》,為各地編制光伏扶貧實施方案提供了參考依據。“光伏扶貧具有獨特的優勢,但困難仍較為突出。一年來,全國各地陸續開展了相關工作,但根據我們參與的安徽、貴州、廣東、廣西、云南等地的相關工作,發現項目在落實與實施中仍遇到較多問題和困難需要進一步解決。”對此,陳康平提出四點建議:
第一,戶用與小規模集中式相結合,保證項目得以落地。一般來講,貧困戶的房屋年數較長、屋頂防水和承重偏差,且農村屋頂的周邊通常會有高大的樹木遮擋,導致按戶安裝光伏系統時遇到較大困難。建議各級政府在協調具體實施時,綜合考慮與小規模集中式相結合,充分利用公共建筑的屋頂等,收益由多個貧困戶共享的模式,以保證光伏精準扶貧得以有效落地。
第二,明確扶貧為銀行的責任之一,從資金量、年限和利率等方面落實。以3千瓦戶用分布式光伏電站為例,價格一般在3萬元左右,而通常每個地方到戶的扶貧資金僅6000~8000元,其余的75%左右需要銀行融資。目前一般銀行貸款依然采取傳統模式,貸款辦理手續繁、周期長、利息高,導致部分光伏扶貧工作開展不達預期。建議明確銀行體系每年的光伏扶貧金額指標,且要求按15年甚至更長期年限、2%~3%的年利率給予支持,從而保證扶貧工作的有效覆蓋。
第三,加快農村電網改造工作,打通電力出口。按照國網的規定,光伏裝機不能超過并網點變壓器總容量的30%。而貧困地區的電網基礎建設相對薄弱,農村變壓器容量普遍在200~300kW,根本無法滿足光伏扶貧規模的需求。而目前電網改造的手續繁瑣,需要層層審批。建議一方面根據不同地區的用電負荷特點,靈活放寬光伏裝機占并網點變壓器的容量比例。另一方面相關部門簡化電網改造審批手續,尤其是針對光伏扶貧地區,應加快改造進度,必要時采取企業代建、電力部門支付的方式,徹底打通光伏扶貧的電力出口。
第四,爭取就近消納。為了規避當地電網設備限制、減少電網負荷,建議當地部門制定相關政策,引導白天使用光伏電力,多余電量用于蓄水,晚上或者光伏電力不足時利用小水電調峰,爭取就近消納,從而為光伏扶貧項目的落地騰出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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