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商務部已展開針對中國大陸和臺灣地區進口太陽能電池產品的“雙反”(反傾銷、反補貼)調查。
2013年12月31日,美國SolarWorld公司代表美國內產業正式向美商務部和國際貿易委員會提出申請,要求對從中國進口的光伏產品啟動反傾銷和反補貼調查,主要涉及使用第三國/地區電池制作的光伏產品,尤其是中國臺灣地區。
本次調查的涉案產品為晶體硅光伏電池(CrystallineSiliconPhotovoltaicCells),不論是否單獨、部分或完全組裝成為其他產品,包括但不限于電池,組件,層壓板,面板和建筑一體化材料等。由非晶硅、碲化鎘或銅銦鎵硒等材料制成的薄膜光伏電池,以及目前正在實施的雙反稅令所涵蓋的太陽能電池產品不在被調查產品范圍之內。涉案產品在美國海關稅則號中主要列于8501.61.0000,8507.20.8030,8507.20.8040,8507.20.8060,8507.20.8090,8541.40.6020,8541.40.6030和8501.31.8000稅號項下入關。
鑒于美國商務部原先的裁決僅針對中國光伏電池片或使用中國光伏電池片的光伏組件,因此諸多企業選擇臺灣地區代工的電池,從而規避“雙反”懲罰性關稅。不過,本次美國SolarWorld公司的新提議擴大了對光伏產品的“雙反”制裁范圍,劍指臺灣地區代工這一規避渠道。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ITC)會將于2014年2月14日公布初步傷害結果。倘若ITC發現傷害美國光伏產業的證據,調查將會繼續。美國商務部計劃于2014年3月公布初步發補貼裁定,并于6月公布初步反傾銷裁定。
之前,已有業內機構警告稱,2013年絕大部分時間,臺灣光伏電池制造商均處于虧損狀態,因此他們符合美國政府在以往貿易案例中設定的標準。
美國太陽能能源產業協會已呼吁通過談判解決該爭端,然而目前并無任何跡象表明SolarWorld放棄當前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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