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中國自愿減排信息平臺公示了我國第一個碳匯造林項目《廣東長隆碳匯造林項目》,公示期為14天,即2013年12月16日至2013年12月30日。該造林項目位于廣東省梅州市,項目業主為廣東翠峰園林綠化有限公司,造林規模為13000畝,在20年計入期內產生36.84萬t CO2e的減排量,年均減排量約為1.84萬t CO2e。中創碳投旗下子公司中創綠匯參與了該項目設計文件的編制。
目前,已經在中國自愿減排信息平臺公示的CCER項目已經達到35個,其中風電15個,水電10個,其余為光伏發電或提高能效類項目,這些項目年減排量大都在10萬噸上下,相比起來,長隆碳匯造林項目年均減排量只有1.84萬噸,但作為第一個獲得公示的林業碳匯類型項目,長隆項目意義重大。
在我國七個碳交易試點中,最早提出以林業碳匯作為核證自愿減排量抵消企業碳排放的應屬廣東試點。早在2013年7月份公布的《廣東省碳排放權管理和交易辦法》(送審稿)中,第九條“補充機制”提出“控排企業為抵消實際碳排放使用的林業碳匯等領域項目核證自愿減排量不得超過本企業所獲年度碳排放權配額的10%”,這一抵消額度是七省市中最大的,可見廣東省對林業碳匯的重視程度。
事實上,廣東省素有“七山一水二分田”之譽,發展林業碳匯優勢明顯,而且廣東省對林業碳匯的布局比較早,在《廣東省森林碳匯重點生態工程建設規劃(2012-2015年)》中,廣東籌措未來4年投66.5億元用于林業碳匯工程建設,并且在林業碳匯計量監測核證的技術標準和工作規范方面已經取得了積極的進展。
由于林業自身的特殊性,碳匯項目的設計與其他類型的CCER項目相比略有不同,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第一,額外性論證,例如風電項目延續了CDM對額外性論述的步驟,對投資分析要求十分嚴格,項目收益率必須在低于基準收益率8%的情況下才符合要求,并且敏感性分析在涵蓋+10%和-10%的變動范圍內不具備投資吸引力。碳匯項目的額外性論證僅使用了障礙分析和普遍性做法分析,對項目的實施進行定性分析,這一做法大大簡化了之前對額外性的要求。
第二,其他類型的減排項目計算比較簡單,使用國家發改委每年公布的區域電網基準線排放因子即可,項目設計文件編制時間相對較短,而碳匯項目必須在造林前做好項目地的基準線調查,掌握項目地在原始狀態下的生物量數據,費時費力。另外對于造林樹種較多,尤其是混交的項目,碳匯的計算更為復雜。
第三,碳匯項目對項目地的選擇相對嚴格,必須為2005年2月16日至項目實施前為無林地,不屬于濕地或泥炭土,造林地塊盡量為大塊、不分散的地塊,而符合要求的地塊比較難找,像廣東長隆13000畝的造林地塊就分散在五華縣轉水鎮、華城鎮,興寧市徑南鎮、永和鎮、葉塘鎮,河源市紫金縣附城鎮、黃塘鎮、柏埔鎮,東源縣義合鎮,這對后期項目監測造成一定困難。
第四,投入產出比方面,碳匯項目遠低于其他類型的項目,我們知道,對于同一個減排項目來說,年減排量1萬噸和10萬噸,業主在咨詢、開發和核證上的投入基本相同,同樣是CCER項目,碳匯項目的產出要遠小于其他類型項目。
原文轉自:http://www.tangongye.com/CarbonAsset/NewShow.aspx?id=5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