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日前印發《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暫行辦法》指出,鼓勵各類電力用戶、投資企業、專業化合同能源服務公司、個人等作為項目單位,投資建設和經營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
辦法對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規模管理、項目備案、建設條件、電網接入和運行、計量與結算、產業信息監測和違規責任等作出了具體規定。辦法稱,分布式光伏發電實行“自發自用、余電上網、就近消納、電網調節”的運營模式。
辦法同時規定,電網企業采用先進技術優化電網運行管理,為分布式光伏發電運行提供系統支撐,保障電力用戶安全用電。鼓勵項目投資經營主體與同一供電區內的電力用戶在電網企業配合下以多種方式實現分布式光伏發電就近消納。電網企業收到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單位并網接入申請后,應在20至30個工作日內出具并網接入意見,并提高配電網智能化水平,為接納分布式光伏發電創造條件。由電網企業負責對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全部發電量、上網電量進行分別計量和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