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風電發展“十二五”規劃》指出,2015年我國海上風電裝機容量將達500萬千瓦。然而,至今相關海上風電的規劃尚未落實。業內人士預計,我國海上風電形成產業規模尚待時日。
海上風電發展前景廣闊
我國海上風能資源豐富,在陸上風電項目遭遇瓶頸后,業界將目光投向了海上風電的開發與利用領域。
最新的海上風電資源調查結果顯示,我國水深5~25米、50米高度的海上風電開發潛力為兩億千瓦,5~50米水深、70米高度的海上風電開發潛力為5億千瓦,部分潮間帶及潮下帶灘涂資源和深海風能資源較為豐富。我國沿海各省根據自身風能資源情況,制定了海上風電發展規劃。
“自2009年1月我國啟動海上風電規劃工作以來,上海、江蘇、山東、河北和廣東的海上風電規劃獲國家批復;遼寧(大連)海上風電規劃審定稿上報;浙江、福建、海南基本完成規劃報告,廣西的規劃在編制。”中國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副總工程師易躍春說。
多個項目籌措“正當時”
目前,全國有17個海上風電項目的前期工作獲國家能源局批準,總裝機容量為395萬千瓦,主要分布在河北、江蘇、上海、福建、廣東和浙江。此外,還有28個項目在爭取國家能源局的批準,批準后將開展前期工作,其總裝機容量達850萬千瓦。
面對我國規劃的這幅壯闊的海上風電“藍圖”,風電開發商在開展海上風電開發的前期準備工作。據了解,在上海東海大橋海上風電一期工程成功并網后,二期工程預計在今年下半年開工建設,項目規劃總裝機容量為11.66萬千瓦。
風電設備制造企業也加快了設備研發的進程。
“目前,國內風電設備制造企業可以制造5兆瓦、6兆瓦的大容量風電機組,機組研發制造能力增強。”易躍春表示。
他認為,我國海上風電的專業隊伍逐步形成,海上風電標準體系初步建立。我國在海上施工、勘測設計、開發建設等方面積累了經驗,具備開發能力。在標準制定方面,我國出臺了《海上風電開發建設管理暫行辦法》《海上風電開發建設管理實施細則》,制定了12項涵蓋海上風電規劃、風能資源測量及海洋水文觀測、地質勘察、施工組織設計和鋼結構防腐等領域的技術標準。
開發利用要攻克多道難關
“目前我國海上風電開發存在的問題很多,導致我國海上風電開發速度慢。”易躍春認為。
首先,海上風電開發的電價政策亟待明確。“海上風電開發成本高、風險大,由于我國還尚未形成合理的海上風電電價政策,海上風電項目難以獲得資金支持。”易躍春表示。
其次,海上風電開發的統一管理協調工作有待加強。海上風電開發涉及多個領域,各部門對發展海上風電的認識不一,各地相關職能部門實際執行管理標準不一,使得海上風電項目前期工作周期被拉長。目前,海上風電項目海域使用論證獲得許可、通過海洋環評、通航安全論證的周期至少為兩年。
第三,基礎工作薄弱也是導致海上風電建設進度緩慢的重要原因。目前我國海上風能資源評價工作還未系統開展,海洋水文測量、海底地質勘察等環節較薄弱,而且這些工作條件艱苦、周期長,影響了海上風電工程建設的順利推進。即使目前國家已批復的395萬千瓦海上風電項目到2015年全部建成,實現500萬千瓦的“十二五”海上風電規劃目標也較困難。
多方合力推進項目建設
業內專家認為,為加快推進我國海上風電開發的進程,首先,我國要盡早出臺推動海上風電發展的電價政策,形成科學合理的海上風電電價機制,推動海上風電產業發展。
其次,我國要支持海上風電發展必須提高海上風電專項工作效率。針對前期海上風電項目開發建設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國家海洋、海事等職能部門應當加強溝通和協調,對發展海上風電重要性形成統一的認識,根據海上風電建設特點,在必要的管理環節和流程上進一步完善和簡化,提高海上風電管理工作效率,支持海上風電發展。
最后,由于新能源發電項目審批權下放到地方,我國應該對全國風電建設與運行情況實施動態監測,加強監管。由于我國海上風電處在發展初期,技術、管理、政策等方面不成熟,中央及地方相關部門、相關企業應當共同努力做好示范項目建設,積累和總結實踐經驗,推動海上風電項目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