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電力體制改革還需要加強頂層設計和總體規劃,應該采取如下措施:
首先,政府職能應該按照電力市場化改革的要求進行調整。要劃清中央與地方兩級政府在電力監管方面的權責,該下放的權力要下放;要通過立法在國家層面建立監管會計、績效激勵輸配電價監管、績效考核、項目核準四位一體的綜合性監管體系,避免單一破碎性監管產生的相互制肘或矛盾;要建立與電力市場化相適應的調整宏觀經濟的財政稅收機制。
其次,電力市場結構和主體應該按照電力市場化改革的要求進行安排。要建立跨大區特高壓輸電、區域輸電、省級配電電網主體,建立現金流量與輸配電業務收入相一致的體制機制;要建立輸、配電業務與調度業務電網相分離的業務模式,并實行對各項業務單獨激勵監管;要建立發電商與用戶購賣電充分競爭的市場體制機制;要完善電力市場主體的產權和經營權制度,培育成熟的市場競爭主體。
第三,制定明確的改革時間表和配套措施穩步推進電力體制改革。要由真正獨立、權威的技術性專家參與制定改革時間表和配套措施;要納入政府和有關方面(包括電網企業、發電企業)改革議事日程;要加強電力改革的監督和考核;要大膽實踐、敢于突破。
深化電力體制改革還需要加強頂層設計和總體規劃,應該采取如下措施:
首先,政府職能應該按照電力市場化改革的要求進行調整。要劃清中央與地方兩級政府在電力監管方面的權責,該下放的權力要下放;要通過立法在國家層面建立監管會計、績效激勵輸配電價監管、績效考核、項目核準四位一體的綜合性監管體系,避免單一破碎性監管產生的相互制肘或矛盾;要建立與電力市場化相適應的調整宏觀經濟的財政稅收機制。
其次,電力市場結構和主體應該按照電力市場化改革的要求進行安排。要建立跨大區特高壓輸電、區域輸電、省級配電電網主體,建立現金流量與輸配電業務收入相一致的體制機制;要建立輸、配電業務與調度業務電網相分離的業務模式,并實行對各項業務單獨激勵監管;要建立發電商與用戶購賣電充分競爭的市場體制機制;要完善電力市場主體的產權和經營權制度,培育成熟的市場競爭主體。
第三,制定明確的改革時間表和配套措施穩步推進電力體制改革。要由真正獨立、權威的技術性專家參與制定改革時間表和配套措施;要納入政府和有關方面(包括電網企業、發電企業)改革議事日程;要加強電力改革的監督和考核;要大膽實踐、敢于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