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按照國務院簡政放權轉變職能和減少行政審批的要求,國家發改委要求取消煤炭經營許可證。煤炭生產經營許可證的壽終正寢無疑給煤炭生產企業及煤炭貿易企業又解除了一條“緊箍咒”,有利于在煤炭生產經營領域完善市場經濟體制,拓寬煤炭銷售渠道,降低經營成本,促進煤炭行業的發展,取消煤炭經營許可證,無疑是一件大好事。
取消煤炭經營許可證有利于拓寬銷售渠道
自2011年四季度以來,煤炭市場開始疲軟,煤炭供過于求,庫存積壓嚴重,銷售價格大幅度下滑,煤炭銷售遇到了十多年來前所未有的困難。 按照原來的《煤炭經營監管辦法》第九條規定:設立煤炭經營企業,應當向煤炭經營資格審查部門提出申請,在煤炭經營項目可行性分析報告,煤炭經營資格申請報告、申請表,注冊資金證明及法定驗資機構出具的資信證明文件,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明,固定經營場所證明,企業自有儲煤場地證明(使用權證)或租賃、聯營場地的合同證明(包括場地面積、儲煤能力和場地設施),環保行政部門出具的儲煤場地環保合格證明,質檢部門出具的計量設施、煤炭質量監測設施合格證明,國家有關部門頒發的計量、質檢工作人員上崗證書等資料及現場審查合格后,才予以頒發煤炭經營許可證,從事煤炭經營。
這種種限制,無疑束縛了煤炭生產、經營企業的手腳,壓縮了經營空間,擠壓了交易渠道,制造了煤炭市場銷售瓶頸,不利于煤炭銷售。在煤炭供不應求時對煤炭生產企業影響不大;在煤炭供過于求時,煤炭經營許可證制度增加了銷售難度,提高了銷售成本,削弱了煤炭企業的市場競爭能力,不利于煤炭生產企業的銷售。煤炭經營許可證的取消,經營門檻降低了,從事經營的公司數量就可以不斷增加,從業人員隊伍不斷膨脹,市場競爭不斷增強,煤炭市場就可以廣泛開拓,不斷拓寬銷售渠道,經營成本就會下降,到客戶的競爭能力就會增強,有利于增加煤炭銷售的數量,緩解煤炭企業銷售不暢的困難。
取消煤炭經營許可證有利于鏟除腐敗
發改委取消煤炭經營許可證可視為割肉放權,政府減少審批環節將有利于煤炭生產、經營企業根據市場狀況、資金實力參與市場競爭,煤炭市場的競爭將更加完善。實施煤炭經營許可證制度,它的初衷是為了維護煤炭經營秩序,決定企業是否有資格參與煤炭經營。
但是隨著煤炭市場化和煤炭物流產業的發展,繼續利用計劃經濟的手段干預市場反而增加了交易成本,并形成權力尋租。特別是最近幾年,發改委要求各地對煤炭經營企業實行總量控制并不斷壓縮,出現了煤炭經營領域的相對壟斷,但實際上多數省份煤炭經營企業數量都超過配額,因此獲得這張證照的交易成本逐年攀升的同時也催生了煤炭經營許可證待辦、轉讓的灰色渠道,出現了煤炭經營許可證辦理及經營領域的腐敗現象,增大了經營成本,損害了市場經濟的發展和煤炭生產、經營、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據了解,有不少省區辦理煤炭經營許可證少則幾萬元,多則幾十、幾百萬元,并滋生了煤炭經營許可證的灰色交易市場,轉讓煤炭經營許可證,少則數十萬元,多則上百萬元,這都成了煤炭經營管理部門的灰色地帶,非法收入非常巨大,干擾了正常的煤炭經營秩序,加大了煤炭交易成本,對煤炭生產商、經營商、貿易商都沒有好處。
煤炭經營許可證取消后,為辦證、經營而必須具備的場地、資金、檢驗等方面的浪費就可以減少了,煤炭經營就不需要找關系、走后門辦理經營資格了,平等競爭的環境就可以形成了,交易成本就可以降低了,煤炭經營管理部門的腐敗及煤炭經營企業的腐敗現象就可以消除了。
取消煤炭經營許可證有利于參與國際競爭
由于實施煤炭經營許可證壓縮了交易空間,減少了交易渠道,增加了交易成本,再加上鐵路物流成本的不斷攀升,造成煤炭產品到達客戶,特別是到達我國東南部沿海地區終端客戶的價格比較高,往往價格遠遠高于進口煤炭的價格,造成我國出口不斷減少,進口不斷增加,由傳統的煤炭凈出口國,2009年一舉轉化為煤炭凈進口國。
據海關總署統計,2009年我國煤炭進口1.26億噸,同比增長211.9%;煤炭出口0.22億噸,同比下降50.7%;全年煤炭凈進口達1.03億噸,我國首次成為煤炭凈進口國。2011年我國共進口煤炭1.824億噸,同比增長10.8%;出口煤炭1466萬噸,下降23%;凈進口1.68億噸,增長15.2%。據日本統計,日本2011年累計進口煤炭總量17522.3萬噸,較去年同期降5.1%。2011年中國超越日本成為全球最大的煤炭進口國。2012年我國以2.9億噸的煤炭進口量,繼續穩居世界第一,這也是中國連續第四年成為煤炭凈進口國。2013年以來,雖然國內煤炭供過于求,庫存積壓嚴重,煤炭銷售不暢。
但是,由于進口煤炭價格偏低,進口煤炭仍然呈較大的增長趨勢;據海關總署統計,2013年1-4月,我國進口煤炭1.1億噸,同比增加25.6%;測算下來4月進口量3200萬噸左右,為今年以來最高。進口煤均價為每噸91.6美元,下跌17.8%;1-4月我國出口煤炭285萬噸,同比下降29.1%。煤炭經營許可證取消后,在煤炭經營領域的競爭會進一步規范,供銷渠道會進一步擴大,亂收費會進一步減少,經營費用會進一步壓縮,這樣,由于中間環節的費用減少,就可以降低終端的銷售價格,增強國內煤炭和進口煤炭的價格比較優勢,以增強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力,加大煤炭出口的競爭實力,有效地阻止不斷增多的煤炭進口走勢,推動國內煤炭生產、經營企業積極地參與和國際煤炭企業在國內外市場的競爭,促進煤炭企業的發展。
煤炭經營許可證是市場供應偏緊的產物,應該壽終正寢
自2001年至2011年的十年間,由于我國煤炭資源整合,雖然煤炭產能過剩,但是有效生產能力一直不足,煤炭產量滿足不了需要,造成煤炭供應偏緊,甚至出現嚴重供不應求的情況,俗話說:蘿卜快了不洗泥,由于煤炭供應偏緊,出現了煤炭需求企業饑不擇食、搶購煤炭的情況,煤炭生產、貿易企業出現了質次價高、以次充好、摻雜使假的情況,出現了煤炭貿易環節的混亂現象。
為了規范煤炭交易行為,2004年12月27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國家發改委特制定并公布了《煤炭經營監管辦法》,規定了實施《煤炭經營許可證》制度,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煤炭經營許可證是煤炭供應緊張,煤炭市場短缺的產物。自2011年四季度,我國煤炭市場開始轉變,由供求平衡到供求寬松,供過于求。
從中國煤炭工業協會獲悉,今年一季度全國煤炭產量8.3億噸,同比下降0.95%,全國煤炭銷量8.2億噸,同比下降0.37%,煤炭庫存仍處于高位,煤炭價格繼續下滑,市場總量寬松、結構性過剩趨勢明顯。在煤炭市場供過于求、煤炭庫存增加、煤炭銷售困難、煤炭價格下滑的情況下,煤炭生產商、貿易商銷售符合質量標準的煤炭仍然銷售困難,質次價高、摻雜使假、不符合質量標準的煤炭更無立足之地,競爭推動了煤炭市場的規范運行,這種情況下,煤炭供應已經不短缺了,煤炭經營許可證的存在不僅不利于煤炭銷售,而且成了煤炭銷售的絆腳石,成為煤炭生產、經營開拓市場、拓寬銷售渠道,降低經營成本的緊箍咒,因此,煤炭經營許可證的存在已經阻礙了煤炭經濟的正常運轉,應該退出歷史舞臺了。這樣,才有利于煤炭行業的發展,及煤炭市場的規范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