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目前正在按照環保部、中國保監會劃定的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范圍,進行相關行業的基礎情況調研,明年將在重金屬等行業全面實施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試點。
據悉,試點將按照“先點后面、先易后難”原則,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逐步擴大試點城市、試點范圍,研究制定全省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的實施意見,力爭年底前全省基礎工作到位,2014年全面實施。
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是以企業發生污染事故對第三者造成的損害依法應承擔的賠償責任為標的的保險,又稱綠色保險。企業發生環境污染事故,除了依法受到相應處罰,還要對污染受害者進行補償和賠償。
由于環境污染事件涉及面廣、賠償金額巨大,企業常常無力承擔,極易造成最后由當地政府無奈埋單的惡果。投保環境污染責任險后,企業一旦發生污染事故,可明顯減輕賠償負擔,污染受害者能及時、可靠地獲得經濟補償。同時由于此種保險的費率與企業環保管理掛鉤,也將促使企業提升環保水平。
河北省2009年開始實施的《河北省減少污染物排放條例》,已將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寫進有關條款,2010年完成了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前期研究。
2011年以社會普遍關注的重金屬、危化行業為重點,率先由保定市在相關行業開展試點。保定市共有53家企業完成了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投保,保險金總額9000萬元;2012年度,該市共有57家企業投保,保險金總額8000萬元。2012年8月,河北省首例由于洪水導致企業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環責險理賠案,在博野縣得到賠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