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江蘇省13.5萬千瓦及以上發電機組只要脫硝達標排放即能享受到每度電0.008元的電價補貼了!這是記者昨從省環保廳獲悉的。
脫硝是我國“十二五”期間減排工作的重點之一。進入“十二五”以來,江蘇省大型燃煤發電機組的煙氣脫硝已進入了“快車道”,截至去年年底,共有1800多萬千瓦的發電機組脫硝設施投入正常運行。為了激勵大型發電機組持續穩定脫硝,促進大氣主要污染物總量進一步減排,省環保廳經過多次調研后,出臺并實施了《燃煤發電機組脫硝設施運行管理暫行規定》,對脫硝設施達標排放期間的補貼電價定為每度電0.008元。
與過去實行脫硫補貼電價不同的是,過去是考核發電機組脫組投運率,按每月脫硫期間的發電量來兌現脫硫電價,如果在這期間,達不到考核指標的,要采取倒扣脫硫電價方法來兌現脫硫電價的數額。“而從今年3月份執行的脫硝補貼電價規定,計算方法則是按照脫硝實績來考核,比如某一發電機組的投運率,氮氧化物排放超過1小時,就要扣除這一個小時內實際發電量的脫硝補貼電價,再將一個月的考核累計相加,最終按照機組達標排放期間的實際發電量來兌現補貼電價。這一規定比較符合實際,也實事求是。”省環保廳總量處處長劉曉磊解釋說。
為了規范企業煙氣脫硝行為,規定中明確要求,該規定適用于全省所有13.5萬千瓦及以上燃煤發電機組煙氣脫硝設施的運行管理考核,并以省環保廳的“煙氣監控系統”作為考核監控平臺。列入考核的機組脫硝設施及CEMS系統必須與省環保廳“煙氣監控系統”聯網,并通過省環保廳組織的驗收。該廳對全省發電機組脫硝設施投運率及脫硝效率數據按月統計,按季度公示;并將全省發電機組脫硝設施投運率及脫硝效率數據提供給省物價局。
此外,該“規定”還明確了發電企業應盡的責任。如發電企業負責脫硝在線監控系統所涉及的測量、數據采集與傳輸終端等設備的安全穩定運行。如測量、數據采集與通訊裝置等相關設備發生故障,發電企業則需在24小時內,在“煙氣監控系統”上填報相關信息,同時報告所在地環保部門,并在批復同意修復時間內完成修復工作,否則發電企業將會受到相應的行政和經濟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