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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首次制定PM2.5質量標準 北京有望提前實施

時間:2011-11-17

來源:網絡轉載

導語:近期備受關注的PM2.5監測標準已經出爐。昨天,環保部公布《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二次征求意見稿,將PM2.5(直徑小于等于2.5微米的顆粒物)納入常規空氣質量評價,這是我國首次制定PM2.5的國家環境質量標準。

  近期備受關注的PM2.5監測標準已經出爐。昨天,環保部公布《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二次征求意見稿,將PM2.5(直徑小于等于2.5微米的顆粒物)納入常規空氣質量評價,這是我國首次制定PM2.5的國家環境質量標準。

  PM2.5有了國標

  2008年,環保部啟動《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修訂工作,歷經三年20多次修改,2010年底編制組完成了《環境空氣質量標準》(征求意見稿),并于近期形成二次征求意見稿,新標準預計2016年全面實施。

  修訂稿最大的調整在于,空氣質量監測指標增設了PM2.5年均、日均濃度限值和臭氧8小時濃度限值,收緊PM10和二氧化氮濃度限值,調整了環境空氣質量功能區分類方案,將三類區(特定工業區)并入二類區(居住區、商業交通居民混合區、文化區、工業區和農村地區),并提高了數據統計有效性要求。

  修訂稿規定,PM2.5年均濃度值為0.035毫克/立方米、24小時平均濃度值為0.075毫克/立方米,與世界衛生組織過渡期第1階段目標值相同。

  新的標準從何而來?據環保部科技標準司相關負責人介紹,修訂稿以最新的環境空氣質量基準研究成果為科學基礎,以保護公眾健康為最主要目標,同時充分考慮我國環境空氣污染特征和經濟技術發展水平,還考慮國家環境空氣質量階段性管理目標,并與現行環境空氣質量相關法律法規銜接。

  7項污染指標實時發布

  公眾時常有這樣的疑惑,看起來灰蒙蒙的天兒,空氣質量似乎不佳,可是空氣污染指數卻顯示達標。公眾感受為何與空氣污染指數背離?環保部科技標準司負責人說,其實是PM2.5在作怪。

  他分析,霧是相對濕度較高時發生的自然現象,而霾是一定天氣條件下大量極細微的干塵粒子等均勻地浮游在空中,使水平能見度小于10公里的空氣普遍混濁現象。我國區域性灰霾天氣日益嚴重,與人為排放的大氣顆粒物不斷增加,尤其是與PM2.5增加有關。為此,修訂稿增加PM2.5為基本監控項目,同時收緊PM10和二氧化氮濃度限值,出發點就是針對當前危害人體健康和生態環境的突出環境問題,引導各級政府和社會各界積極開展大氣環境保護工作,防控灰霾等重點大氣污染問題。

  除了PM2.5“搗亂”之外,環保部科技標準司負責人認為,公眾感覺數據“不準”也與幾方面因素有關,目前納入空氣污染指數的評價因子偏少;空氣污染指數發布的周期是前一日12時到當日12時,與自然日有區別;而且空氣質量日報一般采取24小時的周期評價結果,與某一時刻的感官存在一定差異;而對于一些經濟較為發達地區,PM2.5是造成差異的重要原因之一。

  為化解“感官與數據不一致”的誤會,昨天,環保部還公布了與意見稿配合使用的《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日報技術規定》(三次征求意見稿)。新規定將環境空氣污染指數(API)改為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與國際通行的名稱一致,評價因子增加了臭氧、一氧化碳和PM2.5,同時調整了指數分級分類表述方式,與對應級別空氣狀況對人體健康影響的描述更匹配;空氣質量日報周期從原來的前一日12時到當日12時修改為0時到24時,并規定實時發布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一氧化碳、PM2.5、臭氧小時濃度和臭氧8小時濃度。

  上述負責人補充,評價內容的增加,將使AQI與API評價結果產生差異,在部分地區甚至會差異很大,這并不意味著客觀環境狀況的改變,而是評價方法改變所導致的。

  新標準2016年全面實施

  根據修訂稿,新標準將于2016年全面實施。不過,在此之前部分地區可通過兩種方式率先實施,一種是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根據國務院《關于推進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改善區域空氣質量的指導意見》等文件要求,指定部分地區提前實施本標準;另外一種是各省級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和區域環境保護需要,自愿提前實施。

  我國目前已有成熟的PM2.5監測技術,部分城市已經開展了包括PM2.5在內的城市空氣質量試點監測工作。環保部科技標準司負責人介紹,由于設備購置、數據質量控制、人員培訓等問題,目前在全國范圍內立即開展PM2.5監測工作還有一定難度。為配合新標準的實施,“十二五”期間,環保部將聯合國務院有關部門繼續加大投入,加強環境監測能力建設,確保在標準全國生效時實現各地有能力開展PM2.5等新指標的環境空氣質量監測工作。

  該負責人還指出,新標準從發布到實施應留出必要的準備時間。一些經濟技術基礎較好且復合型大氣污染問題比較突出的地區,可以率先實施本標準,環保部鼓勵各地主動提前實施新標準。

 

  本報解讀

  1、北京有望提前實施新標準

  修訂稿給出了新標準的實施時間表,2016年全面實施。

  北京什么時候推行新標準?昨晚,記者采訪了北京市環保局副局長杜少中,他斬釘截鐵地說:北京市環保局一定根據環保部的統一部署,并從市民健康需求角度出發,有什么困難克服什么困難,努力爭取在2016年之前率先實施新標準。

  2、北京監測PM2.5無技術難度

  中科院大氣物理研究所研究員王躍思指出,監測PM2.5在技術方面不存在難度,但是環保部門相關的成本、人力、設備等會增加。因為PM2.5和PM10不能放在一臺機器上測量,應該增加與PM10同樣的監測儀器,但換用適合PM2.5的切割頭,而且新增的儀器應該和PM10儀器放在一起,這樣兩者才有對比。

  據了解,北京市環保監測中心已經對PM2.5進行了研究性監測,杜少中也表示監測PM2.5不存在技術方面的難度。

  3、根據國情修訂PM2.5標準

  世界衛生組織過渡期第1階段的目標值是:PM2.5年均濃度值為0.035毫克/立方米、24小時平均濃度值0.075毫克/立方米。這個標準是否科學?北大環境科學與工程學院教授朱彤指出,我們國家可以有自己的PM2.5標準,在目前無法做出科學結論的情況下,借鑒世界衛生組織的標準是比較科學的。

  “應該監測PM2.5,但是照抄世界衛生組織的標準不合適。”中科院大氣物理研究所研究員王躍思則有另一番見解,他認為,如果按照這個標準,全國約80%城市不達標,北京也有一半的天數日均值不達標。王躍思建議,新標準可以先試運行一段時間,同時盡快開展中國自己的研究,提出對中國人群和氣候帶更為合適的標準,再對這次公布的標準加以修訂。

  北大環境科學與工程學院研究員邱興華指出,制定標準不是一項簡單的事情,估計需要一二十年時間。它必須依據PM2.5對人體健康的影響,綜合短時和長期效應,觀測PM2.5的污染程度與醫學數據之間的計量效應關系,而后做出判斷。

  鏈接

  空氣質量標準修訂大事記

  1982年,我國制定《大氣環境質量標準》,污染物項目有6項,總懸浮微粒、飄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二氧化氮計)、一氧化碳和光化學氧化劑(臭氧)。

  1996年,我國對《大氣環境質量標準》進行第一次修訂,改名為《環境空氣質量標準》,污染物項目擴大到了10項,包括總懸浮微粒(TSP)、可吸入顆粒(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氮氧化物、一氧化碳、臭氧、鉛、苯并芘和氟化物。

  2000年,環保部對《環境空氣質量標準》進行局部修改,取消了氮氧化物指標,并放寬了二氧化氮和臭氧的標準。

  2011年年初《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修訂版公開征求意見,PM2.5未被納入強制性監測指標,但開始作為各地指標的參考值。

  2011年11月1日開始,《環境空氣PM10和PM2.5的測定重量法》開始實施,首次對PM2.5的測定進行了規范。

  2011年11月16日,環保部公布《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二次征求意見稿,將PM2.5、臭氧(8小時濃度)納入常規空氣質量評價,并收緊PM10、二氧化氮濃度限值,提高了對數據統計的有效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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