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甘肅舟曲特大泥石流災害發生一周年的日子里,央視一檔聚焦水流困局的節目披露,舟曲縣審批立項的水電站有68家,只有1家通過安評并到地震局登記注冊。大批無證小水電項目的無序上馬,致使當地植被和環境破壞嚴重,泥石流隱患巨大,房屋地基下沉、墻體開裂,直接威脅人民群眾生命財產的安全。
我們并不否認舟曲恢復重建的成就,但是,僅從泥石流災害的原因和相關數據的分析中,就不難發現舟曲建設水電站的深刻矛盾。事實上,這一矛盾是我國政府職能和央地關系內在缺陷的具體表現。
央視記者在調查中發現,“水電開發給舟曲地方財政帶來了一年2000萬元左右的稅收,但是,因為一次特大泥石流造成的災害,中央和省級財政需要投入的援建資金就高達50.2億元。”當然,直接對比這兩個數據,可能過于簡單,但可以通過分析援建資金的結構,來看看舟曲每年2000萬元稅收的代價。援建資金50.2億元有八個方面的支出,主要是城鄉居民住房,還有城鎮建設、公共服務支出、基礎設施、白龍江溝道整治、災害治理、產業重建和生態環境。城鄉居民住房這一塊7.2億元,白龍江溝道整治3億元,生態環境1.9億元。也就是說,這些支出部分是天災的成本,部分是人禍的成本,而且,天災背后還有人禍。所以,無論怎么說,這個50.2億元中有相當部分是過去一個時期,環境特別是植被嚴重破壞的成本。由此推論,按照現在這樣的方式在白龍江上建設水電站,未來一個時期財政肯定還要支付巨額的社會成本。
其實,即便舟曲縣政府的有關部門,對于建設水電站也有著截然不同的意見。當地環保和地震等部門就明確態度:白龍江流域不適合建水電站。但是,舟曲縣招商局就表示,像舟曲這么貧困的地區,如果不開發水資源,會繼續貧窮落后,假如這些水電站全部開發起來,就可以發展其他產業,帶動當地的經濟。政府部門內部的看法不一致,暴露的是轉變政府職能過程中的矛盾和困境。
這里的一個重要問題是,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如何理解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在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背景下,政府是為經濟建設服務,還是直接參與和干預經濟建設?這些問題的答案本來并不復雜,但是,由于一些地方政府自身的改革滯后,職能轉變不到位,在現實經濟生活中,這些問題就變得復雜了,無解了。
經驗表明,政府為經濟建設服務的一個重要職能,就是做好規劃,并保證規劃的落實。早在2007年,國務院就下發了《關于編制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的意見》,并于今年6月正式發布了《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該規劃提出,構建城市化地區、農業地區和生態地區“三大格局”和優化開發、重點開發、限制開發和禁止開發四類開發模式。舟曲所在的甘南州,大部分地區屬于生態地區和限制開發地區。當中央政府作出這一規劃后,地方政府理所當然地要落實這一規劃,并按照規劃要求,具體指導當地的經濟發展。從政府改革的中長期目標看,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直接的經濟職能將趨于縮小,包括資源環境保護在內的提供公共服務的職能,將上升為服務型政府的主要職能。
當然,這里有一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財權與事權上匹配的現實矛盾,簡單地批評地方政府短視,為了一點稅收上這些不該上的項目,是不公正的。要通過進一步深化和完善分稅制改革,劃分央地政府的財權與事權。對于限制開發和禁止開發地區,地方政府重要的事權是通過資源環境保護,維護生態價值。因此,分稅制的安排和轉移支付,都要保證地方政府在其他正常開支的前提下,有足夠的資源環境保護開支一方面使地方政府轉變職能有物質基礎的保證,另一方面,使資源環境條件不繼續惡化,最大限度地避免類似舟曲泥石流災害后一次性50.2億元巨額開支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