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啟動“節能產品惠民工程”已歷時兩年之久。這一節能補貼政策在拉動內需、推廣節能產品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實際操作過程中也暴露出很多問題。
這一工程由國家發改委、財政部于2009年6月組織實施,補貼產品涉及節能空調、節能汽車、節能燈、電機四大類。根據國家發改委公布的數據,截至2010年年底,在節能補貼政策推動下,達到中國能效標準二級和一級的空調推廣3400多萬臺,市場占有率由推廣前的5%上升至70%以上;節能汽車推廣100多萬輛,市場份額由推廣前的7%上升至30%以上;節能燈推廣3.6億多只。
國家發改委初步測算,在一年半時間內,中央已安排財政補貼160多億元,直接拉動消費需求1200多億元,實現年節電225億千瓦時(相當于2010年全社會用電量的0.5%),年節油30萬噸,二氧化碳減排量超過1400多萬噸。
不過,在這些成效的背后,部分企業虛報銷量、虛標能效、等級造假,車商混淆價格優惠與國家補貼,以私吞補貼。更有甚者,部分廠家與經銷商合謀造假以騙取國家補貼。“惠民”工程似乎演變成了“惠廠”工程,補貼政策落實的真實效果還需進一步考證。
“節能產品惠民工程”漏洞
節能產品由于其前期投入成本較高,社會認知度較低,在產品推廣初期往往需要政府采用政策對其加以扶持、引導和推廣。中國啟動“節能產品惠民工程”,出發點之一就是希望通過財政補貼,擴大高效節能產品市場份額,并逐步形成推廣高效節能產品的長效機制。但是,透過目前曝光的各種補貼亂象,可以看出中國節能補貼政策在設計、制定和實施過程中存在諸多問題。
首先,在政策制定層面上,節能補貼額度制定得合理與否,關鍵在于它是否能夠影響到消費者的決策,將沒有補貼時不購買節能產品的消費者引入購買節能產品的行列中。因此,在補貼設計時,決策者首先應該調研整個市場,并分析其對各個消費階層的影響,公開征集意見,開展試點,最后合理決策。
中國節能補貼政策的制定是否經過了這一復雜和透明的過程,由于相關部門沒有對外公開這部分信息,外界不得而知。在實際出臺的政策中,節能冰箱根據能效等級跟額定制冷量的不同而給予不同額度的補貼,而節能汽車卻采取統一的標準,每臺車補貼3000元。不論這3000元從何而來,對于不同檔次的車型,采用統一的補貼額度,是否會意味著對部分高檔車型給予補貼的實際意義不大?如節能汽車第二批推廣目錄中的梅賽德斯-奔馳國產C180,市場指導價為30.8萬元,對于其動輒上萬元的優惠政策來說,3000元補貼其實對購買者的決策幾乎沒有任何影響,對這部分車型的補貼可以說是無效的。美國對不同品牌不同類型的節能汽車采取了不同的稅收優惠政策,而且隨著其市場份額的增加,優惠的幅度也在逐步減低。
其次,從節能產品的能效水平評估來看,美國無論是對購買“能源之星”的產品實行減稅政策,還是對“家電以舊換新”項目實行退款政策,其前提都是必須要達到美國能源部公布的能效標準,并獲得“能源之星”標識的產品。美國的能效標準由能源部經過嚴格、系統的研究和論證后提出,并根據技術改進適時調整。
而且,從2011年起,企業申報產品的能效水平,必須經過由美國環保署認可的第三方檢測機構認證。
相比之下,中國在審查申報產品的能效水平時,多是依據企業主動提供,并沒有經過第三方檢測機構的二次認證。正因為如此,才會出現企業虛標能效、等級造假的事件。
再次,從補貼方式來看,“節能產品惠民工程”由中央財政對高效節能產品生產企業給予補助,再由生產企業按補助后的價格來銷售。實際上,由于價格制定權掌握在企業手中,中央財政間接補貼帶來的價格優惠,往往不能真正到達消費者手中。補貼不直接發放給消費者,使得補貼政策的實現難以做到公開透明,從而為廠商和經銷商留下操作空間。例如,汽車經銷商借此提高汽車價格,或者通過混淆優惠政策與政府補貼,減低優惠幅度,變相地將政府補貼納入自己囊中。
目前,美國政府對于消費者購買“能源之星”產品主要采取減稅政策,也就是以減少稅收的方式直接補貼節能產品的購買者。在2011年新購買使用“能源之星”產品的消費者,只需填寫一張相關表格,連同自己的納稅證明、產品購買憑證、產品制造商的認證上交給相關負責部門,就可以獲得補貼。居民所享受的減稅最高額度不能超過500美元(2010年是1500美元)。而且,這一額度是指產品生命周期內的最高額度,也就是說如果居民在2006至2010年享受的稅收減免額度達到500美元,2011年將不再有資格享受這一優惠政策。
最后,從監管層面上來看,無論對產品能效水平還是補貼政策落實的情況,中國都缺乏完善的、行之有效的監管。拿節能空調來說,節能產品的銷售、安裝及用戶信息均由企業自行錄入“節能產品惠民工程”信息管理系統,國家并沒有切實可行的核實辦法,從而也就為企業虛報銷量留下了空子。國家雖然會對違規違法的推廣企業,視情節給予懲罰,但最嚴厲的懲罰也不過是取消其推廣資格,無法對企業形成實質性約束。在政策有漏洞、監管薄弱、懲罰無約束力的“大好時機”下,企業虛報騙補肯定不可避免。
美國“能源之星”經驗
美國是世界上推廣節能產品比較成功的國家,在提高能效、發展可再生能源方面已經形成了比較成熟完善的機制。因此,研究美國在推廣節能產品時采取的主要政策,對中國如何建立推廣節能、鼓勵可再生能源利用的長效機制有很好的借鑒意義。
美國的節能手段很多,推廣節能產品最成功的項目當屬“能源之星”項目。“能源之星”是美國的一種自愿性能效標識,由美國環保署于1992年創立,以幫助消費者識別能效產品從而減少排放。
圍繞“能源之星”,美國采取了許多卓有成效的節能措施。時任總統克林頓1993年簽署了一項總統行政命令,要求所有聯邦政府機構必須采購帶有“能源之星”標識的產品。這項措施成為“能源之星”標識制度走向成功的主要動力之一。目前,“能源之星”已經形成了由美國能源部、美國環保署、制造商、銷售商、建筑承包商、能源管理公司、公用事業部門、第三方中介機構、消費者和其他組織共同參與的項目,合作伙伴超過2萬個,設計的產品也由最初的計算機和顯示器擴展到包括住宅采暖和空調系統、辦公設備、家用電器、建筑物等在內的60多種產品,超過80%的美國公眾能夠區分出“能源之星”標志,超過75%的家庭將“能源之星”標識作為其決策的重要因素。
根據“能源之星”項目2010年成果報告,2010年美國“能源之星”產品減少的排放相當于3300萬輛汽車排放的二氧化碳,節約資金近180億美元。
“能源之星”產品之所以獲得如此多美國人認可,與其產品具有可靠的能效水平有著很大關系。申報“能源之星”標識的產品,必須是能源部公布的高能效產品,且必須通過第三方檢測機構的認證。美國能源部和環保署每年都會檢測“能源之星”產品,以確保標識的真實性。能源部制定能效標準和測試產品能效都有完整的程序,檢測結果也會反饋給制造商、環保署、聯邦貿易委員會,能源部還負責監督第三方檢測。
“能源之星”項目對于購買新的“能源之星”產品的消費者采取通過減稅、直接補貼給消費者的方式。具體減稅的額度:2010年為產品成本的30%,最高上限為1500美元;2011年下調為產品成本的10%,最高上限為500美元。至于消費者如何獲得減稅,筆者在前文中已經介紹過。
“能源之星”項目除了提供高能效產品,還負責幫助居民實施家庭節能改造,提供節能知識,開展建筑節能,等等。目前,“能源之星”不僅在美國本土發揮重要作用,而且已成為一個國際性節能標志,相繼被加拿大、日本、歐盟、澳大利亞等諸多國家引進。
2009年,美國能源部還發布了“高能效家電消費退款計劃”,為購買新的“能源之星”家電來替代舊家電的消費者提供部分退款。聯邦政府提供的資金總量為3億美元,各州按照人口在全國總人口的比例獲得相應資金。采取的方式也是直接將退款返還給消費者。
另外,美國聯邦政府通過聯邦房屋委員會或退伍軍人事務部為居民提高能效的各種措施和提供抵押貸款的服務;一些貸款機構也為購買“能源之星”產品提供抵押貸款服務,居民在購買經過“能源之星”認證的建筑時均可向這些銀行申請抵押貸款。
從上述美國主要的節能補貼政策中可以看出,無論采取減稅還是現金返還,以及抵押貸款政策,針對的都是具有“能源之星”標識的產品,也就是為社會公眾所認可的高能效產品。這背后實際上體現的是美國嚴格、規范的能效測量和認證標準。
中國能效標識弊端
相比之下,中國雖然從2005年開始實施能效標識制度,但其尚未完全被消費者認可。一方面,目前市場上存在著很多虛假宣傳,部分廠商只有一個或者幾個產品獲得認證,卻宣傳自己所有產品都取得了能效標識認證,消費者無法辨別;另一方面,中國能效標識的認證采取的是自我檢測或者委托國家機構認可的檢測機構進行檢測,認證缺乏可比性,再加上缺乏相應的市場監管,消費者往往對產品能效標識產生質疑。
因此,中國政府需要盡快對于能效標識的認證加以規范,定期或不定期抽查產品,實現獎懲制度,加強對獲得標識產品的市場監管,使得能效標識盡快為消費者認可,打造出中國的“能源之星”,從而為今后的節能補貼政策奠定基礎。
要想使能效標識為消費者認可,除了要規范能效測量和認證程序,還需加大宣傳力度,提高消費者的節能意識,建立起決策者與消費者的聯系,增強消費者輿論監管的能力。可以仿效美國“能源之星”網站,及時公布獲得標識的產品,并開展節能宣傳和教育,公布國家相關政策。
目前,中國能效標識網雖然也有部分這方面的內容,但相比美國“能源之星”的網站,還顯得簡單粗糙。而且,由于絕大部分消費者并不知道其存在,大有形同虛設的感覺。
美國推廣節能產品時,之所以可以直接補貼消費者,與其社會經濟發展程度以及整個稅收體系有很大關系。在中國,現階段可以變通地、漸進地采用直接補貼,如設立專門機構,或者利用稅務機構或者金融機構。這雖然會增加成本,卻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一些違規違法行為,保證政策實施效果。
建立節能補貼長效機制
針對“節能產品惠民工程”和中國能效標識制度存在的問題,筆者認為中國政府的當務之急,是盡快確立能效水平的權威第三方認證,并改變補貼方式。
引入第三方認證,除了可以摸清企業產品真實的能效水平,還有利于政府對企業實施監管,政府可以選擇定期或不定期抽查相關產品,并對處罰違規操作的企業實行嚴厲的懲罰,如在取消推廣資格的同時處以罰款。
至于補貼方式,節能家電可以仿照“家電下鄉”,采用直接補貼消費者的方式,設立專門機構,消費者可以選擇去專門機構兌付,也可以選擇去金融機構兌付。節能汽車的補貼,可以通過將現金補貼折算成購置稅,出臺購置稅減免政策,也可以采取優惠貸款,政府以貼息的方式直接補貼消費者。
2011年5月31日,節能空調補貼已經到期,節能汽車的補貼據說也將提高門檻。無論如何,實現節能補貼政策都將是未來鼓勵提高能效、發展清潔能源的主要政策工具。如何建立推廣節能產品、鼓勵使用可再生能源的長效機制,是中國政府現在就必須考慮和著手實施的。中國迫切需要全力打造自己的“能源之星”,以公眾所接受的節能品牌為基礎,通過稅收、現金返還、貸款等措施,采用直接補貼消費者的方式,來降低節能產品的市場價格,提高節能產品的市場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