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好地維護國家金融穩定與安全,適應金融業跨機構、跨市場、跨國界交叉經營的現實存在和未來趨勢,實施統一、綜合的監管模式將是我國金融監管體制的必然選擇。”全國人大代表、中國人民銀行哈爾濱中心支行行長周逢民建議我國盡快建立統一綜合的金融監管模式。
“隨著金融全球化、自由化和金融創新的迅猛發展,金融業開放步伐加快,金融監管環境發生重大變化,分業監管體制已出現明顯的不適應,問題也逐漸顯露。”周逢民表示,我國現行的分業金融監管體制存在協調不暢、監管范圍狹窄、監管手段單一等諸多問題,面臨金融業混業經營、外資金融機構涌入、新型金融衍生工具不斷出現等嚴峻挑戰。
周逢民說,隨著中國金融體制的不斷深化,中國金融業混業經營趨勢開始顯露,已經出現各種形式的綜合經營金融控股公司。同時,以市場、產品、服務等為方式的銀證合作、銀保合作和證保合作都在廣泛開展,形成了多家監管機構同時監管一家金融機構的現實,往往會產生監管重復或監管缺位、監管成本過高、資源浪費等問題。此外,跨國金融集團涌入中國市場,新型金融衍生工具不斷出現,既增大了金融業風險,又會使傳統的金融監管制度、手段失效,對中國現行金融監管體制發起挑戰。
周逢民建議,我國應盡快建立以中國人民銀行為中心的統一綜合監管模式;穩步推進全球金融監管合作和國際貨幣體系改革,建立宏觀審慎監管框架;完善金融機構內控制度和行業自律制度;建立貨幣政策和銀行監管共享的數據庫、信息共享責任約束制度,形成中央銀行與金融監管機構之間的信息共享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