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9年6月1日采取財政補貼方式推廣高效節能空調以來,高效節能空調市場份額快速提高,產品整體能效水平顯著上升,對促進節能減排、拉動國內消費、推動產業升級起到了重要作用。為進一步推廣使用高效節能空調,擴大節能產品惠民工程成效,與新修訂的《房間空氣調節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級》國家標準(以下簡稱“新能效標準”)相銜接,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決定對《關于印發〈“節能產品惠民工程”高效節能房間空調器推廣實施細則〉的通知》(財建[2009]214號)中有關政策內容進行相應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政策實施期限。現行財政補貼政策實施到2010年5月31日后,按新能效標準繼續對能效等級2級及以上的推廣產品給予補貼,實施期限為2010年6月1日到2011年5月31日。
二、推廣產品范圍。2010年6月1日后,推廣產品調整為額定制冷量7500W(含)以下的分體式房間空調,并研究適時推廣變頻空調。
三、補貼標準。2010年6月1日后,高效節能空調推廣財政補貼標準調整為:
額定制冷量(W) |
財政補貼標準(元/臺(套)) |
|
能效等級1級 |
能效等級2級 |
|
額定制冷量≤4500 |
200 |
150 |
4500<額定制冷量≤7500 |
250 |
200 |
請各地財政部門、節能主管部門督促相關企業采取有效措施,按照上述內容盡快調整,繼續做好高效節能空調推廣工作。
財政部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二〇一〇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