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改革終于出現了極具重量的試點地區。人口大省河南日前拿出了事業單位改革實施意見,方案涉及9.2萬個事業單位,214.7萬名工作人員。
按照相關方面的說法,這一做法不僅打破了“官本位”,而且以往“事業單位干部待遇隨人走”的老規矩也被打破。河南事業單位的這一改革,也因此被形象化為“兩百萬人摘‘官帽’”。
對河南的此次改革,公眾紛紛表示支持。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副廳長鄭子健說,“事業單位在用人和待遇上,一直比照行政機關單位實行職務等級工資制度,行政級別‘說了算’,現在就是要改變這種狀況。”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則上升到理論高度,“事業單位人事制度管理改革的重要目標是,實現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轉變、由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轉變。”
然而,河南此次事業單位改革真能起到這樣的效果嗎?作為一個特殊群體,事業編制人員不僅存在于事業單位中,行政機構也存在著大量的事業編制人員。目前的改革只是局限于事業單位內部,根據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的介紹,此次改革涉及較多的是教師、醫生等專業技術人員,在這些領域內部,行政和“官帽”意識相對較輕。在更需要改革的一些事業單位,尤其一些參照公務員管理的行政機構的事業編制人員,并沒有真正進入改革狀態。
按照汪玉凱教授的說法,改革的目的是“促使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轉變”,這是就事業人員而言的。但社會真正關注的,不僅是事業人員,而是事業單位的運行機制。筆者認為,事業單位改革起碼應該達到同工同酬、同工同發展機會的目的。但就現實而言,即使是教師群體,也存在公辦教師與民辦教師的身份區別。
因此,我們應該把事業單位改革置于更大的背景下去考量。我們不妨把從業者分為公務員、事業、企業三種性質,在三種性質中,事業單位的“官帽”并不是最高最大。改革的目的不應該是降低事業人員的收入,而應該是盡量縮小三大性質人員收入的差距。改革只有全面推進,才能達到實現社會公平、勞動尊嚴目的。如果事業單位改革搞單兵突進,所謂的摘“官帽”恐怕很難達到預期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