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經濟學的角度看,碳交易遵循了“科斯定理”,即以二氧化碳為代表的溫室氣體需要治理,而治理溫室氣體則會給企業造成成本差異;既然日常的商品交換可看做是一種權利(產權)交換,那么溫室氣體排放權也可進行交換;由此,借助碳權交易便成為市場經濟框架下解決污染問題的最有效率方式。
2005年《京都議定書》正式生效后,全球碳交易市場出現了爆炸式的增長。經過多年發展,碳交易市場漸趨成熟,參與國地理范圍不斷擴展、市場結構向多層次深化和財務復雜度也不可同日而語。據聯合國和世界銀行預測,全球碳交易在2008年~2012年間,市場規模每年可達600億美元,2012年全球碳交易市場容量為1500億美元,有望超過石油市場成為世界第一大市場。
2007年,國際能源署(IEA)發布《世界能源展望》報告中稱,到2010年,中國將成為全球最大的能源消耗國,未來20年中國對能源的需求量將增加一倍以上,越來越多的依賴從非洲、中東和亞洲其他國家的原油進口。聯合國開發計劃署的統計顯示,目前中國提供的二氧化碳減排量已占到全球市場的1/3左右,預計到2012年,中國將占聯合國發放全部排放指標的41%。
而現實中,碳交易市場建設的滯后已經使中國喪失了在全球碳交易市場的定價權和主動權。雖然有專家預測,到2012年,全球的碳交易總額將高達1500億美元,超過石油成為全球第一大市場,中國有望在其中占據3成以上的份額,但有關數據顯示,中國碳交易的價格每噸要比印度少2~3歐元,更不及歐洲二級市場價格的一半。
近日,中國74個清潔發展機制(CDM)項目正面臨聯合國清潔發展機制執行理事會(EB)的“特別審查”。這意味著,這些來自中國的CDM項目將被區別對待,面臨比正常審批流程更復雜的審查程序。事實上,這已是近幾個月來,中國的CDM項目在EB第二次受阻。就在哥本哈根會議召開前夕,10個已經進入有條件注冊狀態的中國風電CDM項目被EB拒絕通過。
展望碳交易的美好未來,在眾多外部不利因素的沖擊作用下,中國碳交易前景何去何從還是未知數。有專家分解,“碳交易”之所以能夠融入金融經濟生產交換領域,其根本屬性在于,把一直游離在資產負債表外的氣候因素重新納入企業考慮因素,并改變了其收支結構。而其市場的存在又為碳資產的定價和流通創造了條件。
因此我們不能否認,“碳交易”是利用市場機制引領低碳經濟發展的必經之路,而作為發展中國家的中國正是這其中的一份子,如何發掘適合國情的碳交易之路,是擺在中國環保產業面前的一大難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