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EAR規定中的“美國人”包括美國公民、美國綠卡持有者、美國庇護民、美國公司/組織以及位于美國的人士,符合以上定義的個人和實體都將受到本次新規的規制。這對于從事新規所列明的先進制程相關我國公司所雇傭的美國研發、采購人員和我國公司在美國開設的研發中心都將帶來巨大沖擊。
報道援引行業高管和公開文件顯示,擁有美國公民身份的華裔美國人已經在我國創辦了多家頂級芯片設備和材料公司,以及“數百名”高管和專業人士也擁有美國公民身份。
吉布森駐華盛頓的律師Christopher Timura指出,這項新限制不僅適用于可能支持目標IC類型的開發和生產的工程師,也適用于其他業務人員,因為它也適用于“參與其他業務功能(例如運輸或傳輸商品)的美國人或技術”。此外,同樣適用于在我國的美國外籍人士,以及位于美國的美國公司。
不過,報道也指出,這項新規定存在規避的可能,即華裔美國人可以通過放棄美國公民身份或改變工作區域的范圍,來試圖避開最新規定。盡管如此,多位芯片行業高管表示,這些華裔美國人要在一夜之間放棄公民身份并非易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