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輪問詢與之前兩輪問詢稍有不同,交易所對VIE架構、產品上路禁止等問題展開詢問,而此前重點問詢的巨額負資產、凈利潤巨虧問題僅簡要提及。
公開資料顯示,九號機器人注冊地為境外,為代步、移動服務機器人制造商,公司屬紅籌架構企業,且存在投票權差異及VIE架構等公司治理特殊安排,其存托憑證(CDR)發行上市申請于2019年4月17日獲得上交所受理,6月12日,將接受發審委上會審議。
報表虧損與經營盈利
申請獲受理至今的一年多時間,九號機器人的負資產與虧損問題始終受到關注。
九號機器人提交的招股書申報稿顯示,2016至2018年,九號機器人凈利潤分別為-1.58億元、-6.27億元與-17.99億元,凈資產分別為-7.20億元、-12.65億元與-32.30億元,在巨額虧損與負資產影響下,截至2018年底,公司累計未彌補虧損31.10億元,資產負債率為187.28%,每份CDR對應凈資產為-11.80元。
對此,九號機器人解釋稱:“公司凈利潤存在大額為負的情況主要是由于優先股和可轉換債券會計處理造成,報告期內公司經營收入和業績持續增長,整體評估價值上升,導致優先股和可轉換債券公允價值相應上升,使得各期分別形成公允價值變動損失2.12億元、5.89億元和23.53億元。”
《科創板日報》記者翻閱九號機器人招股書發現,九號機器人在A1輪、A2輪、A3輪、B輪融資中,均采用優先股融資方式,C輪采用優先股+可轉債方式融資。優先股包含恢復權,即九號機器人在上市前將優先股轉換為普通股,若上市失敗,已轉換的普通股會轉回優先股,而公司對優先股負有贖回義務,故優先股被視為九號機器人的金融負債,影響其資產負債表。可轉債則被視為債權,但其也被劃分為公允價值變動而計入當期金融負債。
關于公允價值變動導致的虧損,中財國際教育財稅講師王玉向《科創板日報》記者表示:“普通的股權投資大多是引進資金稀釋股權,并不會產生負債,而優先股與可轉債的融資方式,在引進資金同時,會使企業背負一定的金融負債,隨著企業市值增長,優先股的回購成本增加,以及可轉債價值變動,都會產生一定的公允價值變動損失。”
不過,這一問題在最新提交的招股書上會稿中得到了部分解決,九號機器人稱:“根據董事會決議,部A-1輪、A-2輪、A-3輪、B輪、C輪優先股股東持有的優先股股份全部轉為A類普通股股份,并于2019年6月27日作為權益工具進行核算,故2019年6月30日之后的會計期間公司將不再受到優先股和可轉換債券公允價值變動損失影響。”
在新核算方式下,九號機器人2019年金融負債清零,而2018年金融負債為43.03億元,受此影響,股東權益從2018年的-32.30億元躍升至21.21億元。另外,由于公允價值變動損失從23.53億元削減至5.93億元,凈利潤也從2018年的-17.99億元提升至-4.59億元。
在實際經營過程中,九號機器人的業績其實要優于報表業績。招股書顯示,2017至2019年,扣除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后凈利潤分別為-776.31萬元、9686.25萬元與1.52億元。
平衡車、滑板車為主營產品
雖然負資產與虧損問題部分解決,但公司產品定位等問題仍然存在。
公司自稱“專注于智能短交通和服務類機器人領域,為代步、移動服務機器人制造商”,但其主營產品為電動平衡車與電動滑板車,智能服務機器人僅占營業收入的0.31%。
對于公司是否為機器人生產企業,九號機器人解釋稱:“電動平衡車被國際與國內標準化組織定義為機器人范疇,并且權威機構中國電子學會已將公司列為智能家用服務機器人活躍企業,但公司兩類主要產品智能電動平衡車、智能電動滑板車仍與大眾認知的可獨立運作、無需人為干預的智能機器人產品存在差異。”
記者翻閱九號機器人發現,公司的智能電動平衡車與智能電動滑板車的智能功能或體現在手機控制一鍵鎖車、定速巡航、限速調節、社交等功能。
除機器人定位是否合適外,九號機器人還面臨產品上路禁止的窘境。
在招股書上會稿中,九號機器人風險提示環節特別提示了“國內政策全面禁止平衡車、滑板車上路的風險。”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規定,“滑行工具”不具備路權,不能在非機動車道上行駛,更不能駛入機動車道,只能在封閉的小區道路和室內場館等地方使用。國內部分省市已針對平衡車、滑板車上路出臺了明確的禁止性條款,如北京市規定“在道路上使用動力裝置驅動的平衡車、滑板車等器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器械,并處200元罰款”。
關于上路禁止的風險,九號機器人公司人士告訴《科創板日報》記者:“出臺平衡車、滑板車禁令的只是部分省市,國內大部分省市還是沒有出臺禁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