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統計局發布了2019年前兩個月全國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效益數據。數據顯示,1-2月份,全國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實現利潤總額7080.1億元,同比下降14.0%。而去年全年,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實現利潤總額同比增速為10.3%。
結合國家統計局不久前發布的主要經濟指標數據看,前兩個月我國經濟運行保持在合理區間。在宏觀經濟延續總體平穩、穩中有進發展態勢的背景下,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利潤增速緣何大幅下降?
多重因素疊加影響企業效益
前兩個月,在規模以上工業企業中,國有控股企業實現利潤總額同比下降24.2%;股份制企業實現利潤總額同比下降13.5%;外商及港澳臺商投資企業實現利潤總額同比下降14.5%;私營企業實現利潤總額同比下降5.8%。
分行業大類看,在41個工業大類行業中,20個行業利潤總額同比增加,1個行業持平,20個行業同比減少。
“部分重點行業利潤下降與春節假期因素是影響工業利潤下降的主要原因。”國家統計局工業司高級統計師朱虹分析說,今年前兩個月,汽車、石油加工、鋼鐵、化工等主要行業利潤下降明顯。
數據顯示,前兩個月,汽車行業工業品出廠價格同比下降0.4%,石油加工行業下降1.3%,鋼鐵行業下降2.5%,化工行業下降2.3%。受工業品價格下降等因素影響,汽車行業利潤同比減少370.7億元,石油加工行業減少317.3億元,鋼鐵行業減少290.6億元,化工行業減少188.8億元,上述4個行業合計下拉利潤增速14.2個百分點。
朱虹表示,根據測算,扣除汽車、石油加工、鋼鐵、化工等4個行業,前兩個月規模以上工業利潤同比增長0.2%。
事實上,與上年1-2月份相比,今年春節假期因素對工業企業生產經營影響周期更長,客觀上也給企業生產經營帶來了不小的影響。
“春節對人們的生產生活的影響并不僅局限于7天的長假。”國家統計局新聞發言人毛盛勇分析說,從經驗看,春節前大概4至5天,春節后大概15至20天,都會對人們的生產生活行為帶來一定影響。春節有的時候在1月份,有的時候在2月份,有時候在月份的上半段,有時候在月份的后半段,春節時間的變化就會對1月份、2月份的一些經濟指標的同比和環比增速帶來一些擾動,甚至有時候對3月份的指標也會帶來影響,這種現象叫做“春節假日移動影響”或“春節因素”。
毛盛勇表示,從工業來看,春節前4天和春節后大概15至20天都會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帶來一定影響。今年的春節是2月5日,2月5日前4天是在2月份,2月5日之后的15至20天也集中在2月份,因此春節對工業生產的影響集中反映在2月份。
今年前兩個月,規模以上工業增加值同比實際增長5.3%,增速較2018年12月份回落0.4個百分點。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實現營業收入14.8萬億元,同比增長3.3%,增速比去年全年亦明顯放緩。工業生產和銷售供需兩端同比增速均略有放緩,在一定程度影響企業利潤增長。
不能與上年公布同期數據直接相比
值得注意的是,2018年3月27日,國家統計局發布數據顯示,前兩個月,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實現利潤總額9689億元,同比增長16.1%。
而今年前兩個月,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實現利潤總額7080.1億元,為何同比降幅為14.0%,而不是網友們計算得出的26.9%?
事實上,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利潤總額、營業收入等指標的增速均按可比口徑計算。報告期數據與上年所公布的同指標數據之間有不可比因素,不能直接相比計算增速。
一方面,根據統計制度,統計部門每年都會定期對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調查范圍進行調整。換句話說,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的統計樣本庫并非一成不變,而是處于動態的變化之中。每年有部分企業達到規模標準納入調查范圍,也有部分企業因規模變小而退出調查范圍,還有新建投產企業、破產、注(吊)銷企業等變化。
例如,有些企業過去雖然不在樣本庫里,但上一年度的主營業務收入超過2000萬元,則下一年度就會納入統計;有些企業在上一年度雖然是樣本庫企業,但當年的企業主營業務收入低于2000萬元,甚至是關停破產,則在下一年度就會被剔除出樣本庫。
“營改增”政策實施后,服務業企業改交增值稅且稅率較低,工業企業逐步將內部非工業生產經營活動剝離,轉向服務業,也使工業企業財務數據有所減小。這部分工業企業中,有的可能面臨從規模以上企業中剔除,有的則需要對去年的利潤數據進行相應的扣除。
由此可見,不同時間節點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數量是不同的。例如,2011年為32.6萬個;2012年為34.4萬個,2013年為37.0萬個,2014年為37.8萬個,2015年為38.3萬個,2016年為37.9萬個,2017年為38.5萬個,2018年底為37.8萬個。
另一方面,為進一步加強數據質量管理,國家統計局也在不斷加強統計執法,對統計執法檢查中發現的不符合規模以上工業統計要求的企業進行了清理,對相關基數依規進行了修正。同時,自2017年四季度開始,統計部門還對企業集團(公司)跨地區、跨行業重復計算進行了剔重。此外,根據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單位全面清查結果,對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調查單位進行了核實調整。這些因素都將對統計數據帶來一定的影響。
正因如此,要計算得出“可比口徑的增長率”,就不能簡單地把今年的統計結果與去年發布的統計結果相比,而是要把今年的樣本數據,與今年樣本的上年數據相比較。
“營業收入”指標調整大有乾坤
在本次工業效益數據發布中,國家統計局對個別指標作了調整。例如,取消發布集體企業數據,并用“營業收入”替代“主營業務收入”。
記者了解到,以往發布的集體企業數據,是指企業登記注冊類型為“集體”的企業。隨著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登記為“集體”的企業比重不斷下降(2018年集體企業營業收入占全部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的比重僅為0.18%),因此,從2019年起,取消發布集體企業數據。
用“營業收入”替代“主營業務收入”,看似只有兩字之差,其中卻大有乾坤。
多年以來,我國工業統計一直沿用“主營業務收入”反映企業經營規模及經營狀況。隨著企業經營活動日益多元化和會計制度的不斷改革,適時調整反映企業經營規模的總量指標已勢在必行。
從2019年起,國家統計局將發布的“主營業務收入”調整為“營業收入”,以全面反映工業企業經營規模和經營狀況。與此對應,將“主營業務成本”調整為“營業成本”;以“主營業務收入”和“主營業務成本”派生的一系列指標,如“主營業務收入利潤率”、“每百元主營業務收入中的成本”等指標也相應進行調整。
記者了解到,按企業會計準則規定,“營業收入”反映企業全部經營業務實現的收入,“主營業務收入”則是其中項。“主營業務”是指企業營業執照規定的業務范圍。隨著企業經營活動日趨多元化,工業企業的主營業務也不再局限于工業性活動,“主營業務收入”已經不能準確反映工業性經營活動的規模。因此,“營業收入”比“主營業務收入”更能全面反映企業的經營規模。
在財政部《關于修訂印發一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的通知》中,企業財務報表已無“主營業務收入”項目。使用“營業收入”指標符合會計制度改革方向,更加便于企業理解和填報,減輕基層負擔。
目前,財政部、國資委等部門企業財務統計和發布已經使用“營業收入”指標反映經營規模。從近年數據情況看,“營業收入”與“主營業務收入”兩者絕對值差異基本穩定。
數據顯示,2013-2018年,規模以上工業企業主營業務收入與營業收入增速差異基本在0.1個百分點左右。2018年以來,在工業經濟效益月度報告中已同步發布了“營業收入”指標,2018年兩者總量差距為2.6%,增速差距為0.1個百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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