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印發《關于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部署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工作。
《意見》聚焦工程技術人才評價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提出針對性改革舉措。
一是健全制度體系。增設正高級工程師,完善職稱層級,擴展工程技術人才職業發展空間。實現與工程領域職業資格制度的有效銜接,實行職業資格考試的專業,不再開展相應層級的職稱評審。實行評審專業動態調整,促進評審專業設置與國家戰略需求和產業發展同步。打通高技能人才與工程技術人才職業發展通道,搭建兩類人才成長的立交橋。
二是完善評價標準。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重點考察工程技術人才的職業道德,對學術不端行為實行“一票否決”。分專業領域完善評價標準,以能力、業績論英雄。化學歷、論文、獎項要求,科學引文索引、論文數量和影響因子等作為評價參考,突出對業績水平和實際貢獻的評價,重大原創性研究成果可“一票決定”。
三是創新評價機制。建立以同行專家評議為基礎的業內評價機制,注重社會和業內認可。對艱苦邊遠地區和基層一線工程技術人才,采取“定向評價、定向使用”方式。對引進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引入國際同行評價。突破關鍵核心技術、作出重大貢獻的工程技術人才,采取“直通車”方式直接申報評審正高級職稱。
四是實現與人才培養使用等制度的有效銜接。獲得工程類專業學位可提前參加職稱評審,在相應職業資格考試中縮短工作年限要求或免試部分考試科目;充分發揮企業等用人主體作用,促進評價標準與使用標準深度融合。
五是進一步下放職稱評審權限。逐步將工程系列高級職稱評審權下放到工程技術人才密集、技術水平高的大型企業、事業單位;鼓勵具備條件的企、事業單位開展自主評審,評審結果實行備案管理。
六是加強工程師國際互認。按照《華盛頓協議》框架規則,以國際工程聯盟、國際咨詢工程師聯合會等國際組織為平臺,參與國際工程師標準制定,加強工程技術人才國際交流,加快工程師資格國際互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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