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發布了《深圳市交通運輸委員會關于純電動巡游出租汽車推廣應用工作有關事項的補充通知》,通知提到,對于2008年拍賣取得的12年期出租汽車營運牌照投放的紅色燃油出租汽車,相關經營企業于2018年10月31日前申請將所屬紅色燃油出租汽車全部更新為純電動出租汽車,市交通主管部門按照申請更新的12年期出租車營運牌照投放的紅色燃油出租汽車數量的80%作為基數確定準予更新車輛數,通知自2018年8月20日起實施。
深圳市交通運輸委員會關于純電動巡游出租汽車推廣應用工作有關事項的補充通知
各有關單位:
《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2018年“深圳藍”可持續行動計劃的通知》(深府辦規〔2018〕6號)要求2018年12月31日前基本實現巡游出租汽車純電動化,為加快純電動出租汽車推廣使用,現將我市2018年純電動巡游出租汽車推廣應用工作有關事項補充通知如下:
一、巡游出租汽車到期和提前更新為純電動出租汽車的,2018年仍按照《深圳市交通運輸委員會關于2017—2020年度純電動巡游出租汽車推廣應用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深交規〔2017〕4號)執行,2019、2020年不再執行該獎勵政策。
二、對于2008年拍賣取得的12年期出租汽車營運牌照投放的紅色燃油出租汽車,相關經營企業于2018年10月31日前申請將所屬紅色燃油出租汽車全部更新為純電動出租汽車,并于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車輛購置及登記上牌相關工作的,市交通主管部門按照申請更新的12年期出租車營運牌照投放的紅色燃油出租汽車數量的80%作為基數確定準予更新車輛數。相關指標獎勵政策、出租汽車營運牌照以及運營年限不足5年的車輛處理,仍按照《深圳市交通運輸委員會關于2017—2020年度純電動巡游出租汽車推廣應用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深交規〔2017〕4號)規定執行。
三、相關經營企業在2015年申請并經市交通主管部門批復將綠色燃油出租車提前更新為純電動出租車,導致車輛營運期與經營權期限不一致的,經營權期限屆滿后,由市交通主管部門收回原出租車經營權,對運營年限不足5年的車輛授予新的純電動出租汽車經營權,所授予新的經營權有效期不超過5年(即:授予新的純電動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權有效期=5—相應車輛已運營的年限)。
四、本通知自2018年8月20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通知未涉事項,仍按《深圳市交通運輸委員會關于2017—2020年度純電動巡游出租汽車推廣應用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深交規〔2017〕4號)規定執行。
深圳市交通運輸委員會
2018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