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北京交通委正式印發了《北京市關于加快推進自動駕駛車輛道路測試有關工作的指導意見(試行)》,作為中國第一個自動駕駛車管理規范,正式給北京地區的自動駕駛路試做了規定。
測試指導意見分為總體意見和細則兩個部分。管理方第一次對自動駕駛給出了規范的定義。自動駕駛功能是指自動駕駛車輛上,不需要測試駕駛員執行物理性駕駛操作的情況下,能夠對車輛行駛任務進行指導與決策,并代替測試駕駛員操控行為使車輛完成安全行駛的功能。自動駕駛功能包括自動行駛功能、自動變速功能、自動剎車功能、自動監視周圍環境功能、自動變道功能、自動轉向功能、自動信號提醒功能、網聯式自動駕駛輔助功能等。
自動駕駛系統是指能在某一時段執行自動駕駛功能的系統。而包括主動安全輔助系統、電子盲點輔助系統、防撞系統、緊急制動系統、停車輔助系統等機動車輔助類自動化系統,不屬于自動駕駛車的行列之內。
除了自動駕駛定義。指導意見還給出了一些企業想要測試自動駕駛車必須要做到的幾點規范。
首先,申請道路測試的車輛必須符合國家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并且具備自動、人工兩種駕駛模式,可在兩種模式間隨時切換。上路測試期間,車輛必須是屬于“有人駕駛”狀態,每輛車都要配備有一定駕齡經驗、熟悉自動駕駛系統的測試駕駛員。不能搭乘無關人員。出現事故后,按照交管規定處理,需要由測試員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其次,測試車輛需要申請專用的測試牌照并張貼,并需要先通過封閉場地的一定公里數的實驗,經過第三方認證測試后才能進行公開道路測試。每輛測試車需要購買不低于500萬的交通事故責任保險。
另外按照規定,申請自動駕駛的主體必須是中國境內的公司,每家公司最多申請5輛車,測試資質向第三方監管機構申請,測試數據要定期上傳。
據悉,今年9月12日,美國政府正式發布自動駕駛汽車監管新規。此次公布的升級版指導規則最大限度解除了對汽車制造商和自動駕駛技術研究機構的約束,自動駕駛技術將直接受聯邦監管,而不是在不同的州要符合不同的需求,這也避免了出現“政出多門”。
同時,新的政策提到“各州不應該將自動駕駛汽車的測試和部署,限定在現有的汽車制造商中,從而阻礙競爭和創新”。該法案也允許制造商獲得豁免,無需達到現行的自動駕駛汽車安全標準,在第一年達到2.5萬輛自動駕駛汽車的部署目標。部署數量上限將在三年內達到10萬輛。可見美國的自動駕駛政策已經著眼于商業量產的方向。
而在具體的測試環節,早在2015年美國得克薩斯州和亞利桑那州對于自動駕駛測試就沒有硬性規定自動駕駛汽車上必須得有駕駛員保持隨時介入狀態。另外新政也允許自動駕駛汽車最早于2018年可以在沒有人類駕駛員在車上的情況下行駛在該州高速公路上。但申請路測的自動駕駛廠商仍然需要派人監控那些上路測試的無人車,以便車輛發生故障或事故時,保護車主安全。
由此可見,美國的自動駕駛法規不論在具體的實行端,還是監管端都已處于較為后期階段,在減少限制的同時,已經在大力促進產業商業化的發展。而相對來看這次北京公布的自動駕駛條例較保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