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智慧城市應該具備智能感知、系統協同、智慧處理、機制先進、服務優質等特征。只有具備上述功能,才能稱之為智慧城市。
近年來,智慧城市已然當今世界城市發展的新理念和新模式,建設智慧城市已經成為當今世界城市發展的前沿趨勢。據GoogleTrend的數據分析,智慧城市關鍵詞的搜尋量從2014年起大幅成長,成為各國政府與產業界所共同關注的課題。
隨著全球智慧城市建設如火如荼的進行,各國智慧城市也顯現出各自的特色。比如韓國的智慧城市,是以網絡為基礎,將醫療、教育等服務系統統一部署在思科公司的數據中心,通過網絡接入,實現遠程醫療、教育等服務,并通過標準化的方式向企業開放這些IT基礎設施,鼓勵企業開發新型服務。
作為科技大國,美國則傾向智能服務。以美國中西部愛荷華州的迪比克市為例,迪比克市采用IBM的新技術將水、油、交通等城市的所有資源都連接起來,將其完全數字化,智慧的為市民服務,滿足市民的需求。
而瑞典的智慧城市則主要表現在智慧交通系統上的建設。為解決瑞典首都交通擁擠問題,瑞典在道路上設置路邊控制站,通過使用RFID以及激光等高新技術,自動識別進入市中心的車輛并進行收稅。同時引入了IBM的流計算平臺“InfoSphereStreams”,分析采集的車輛位置信息,實現為城區同行車輛提供回避擁堵路線的服務。
反觀中國,中國經濟信息社發布的《年報》顯示,截至2015年9月,我國已有95%的副省級以上城市、76%的地級以上城市,總計約500多個城市提出或在建智慧城市。可以說,我國智慧城市發展已經實現了突破性進展,但仍存在設計局限化、信息碎片化、建設空心化、安全脆弱化等問題,還達不到“智慧”要求。
一方面,信息孤島、網斷聯難仍存在。智慧城市實際上是物聯網的具體應用,其障礙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其一,部門分割、條塊分割的小數據中心建設,形成了眾多的“信息孤島”;其二,標準建設相對滯后,標準不統一,業務操作系統軟件難以模塊化開發;其三,業務傳感與應用裝備建設,各部分缺乏合作溝通,造成“有網無聯”。
另一方面體制難以突破。概括起來說,主要是投資、建設、運維、使用、監管的機制不健全。缺乏法律手段、技術手段、工程手段協同配套的統一設計,同時缺乏責任追溯體系,網絡實名制等基本制度建設推開不足。
為解決以上問題,我國首先應統一基礎標準與打通各類業務標準體系,防治信息孤島。其次要以政府購買云服務作為突破口,推進體制機制創新。與此同時,應主攻云服務技術,加強云、管、端“一體化”的技術創新,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確保智慧產業技術創新優先安排。此外,安全問題也不容忽視,我國應以共建共享為原則,加快網絡基礎設施建設,并加強政企、企業與企業、部門與部門之間的配合,確保智慧城市網絡權益、秩序與安全。多措并舉之下,相信我國智慧城市建設必將迎來新的騰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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