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2013年、2015年中國分別發布實施了“大氣十條”、“水十條”后,“土十條”歷時3年,于今年5月31日才正式公布,并篩選出有色金屬礦采選、有色金屬冶煉、石油開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電鍍、制革等作為重點監管行業。
相對于大氣污染和水污染能通過感官直接察覺,土壤污染具有隱蔽性、滯后性及難可逆性。由于重金屬難以降解,導致重金屬對土壤的污染基本上是一個不可完全逆轉的過程,其污染性更高,“土十條”的發布也更為重要。
此次“土十條”主要對有色金屬企業污染監管、污染防控及企業建設用地規劃,做出了相應的規定,具體如下:
1、全面強化監管執法:
明確監管重點。重點監測土壤中鎘、汞、砷、鉛、鉻等重金屬和多環芳烴、石油烴等有機污染物,重點監管有色金屬礦采選、有色金屬冶煉、石油開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電鍍、制革等行業,以及產糧(油)大縣、地級以上城市建成區等區域。
2、強化企業布局管控:
加強規劃區劃和建設項目布局論證,根據土壤等環境承載能力,合理確定區域功能定位、空間布局。鼓勵工業企業集聚發展,提高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減少土壤污染。嚴格執行相關行業企業布局選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區、學校、醫療和養老機構等周邊新建有色金屬冶煉、焦化等行業企業;結合推進新型城鎮化、產業結構調整和化解過剩產能等,有序搬遷或依法關閉對土壤造成嚴重污染的現有企業。結合區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學布局生活垃圾處理、危險廢物處置、廢舊資源再生利用等設施和場所,合理確定畜禽養殖布局和規模。
嚴格控制在優先保護類耕地集中區域新建有色金屬冶煉、石油加工、化工、焦化、電鍍、制革等行業企業,現有相關行業企業要采用新技術、新工藝,加快提標升級改造步伐。
3、建立重點監管企業名單:
各地要根據工礦企業分布和污染排放情況,確定土壤環境重點監管企業名單,實行動態更新,并向社會公布。列入名單的企業每年要自行對其用地進行土壤環境監測,結果向社會公開。有關環境保護部門要定期對重點監管企業和工業園區周邊開展監測,數據及時上傳全國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平臺,結果作為環境執法和風險預警的重要依據。適時修訂國家鼓勵的有毒有害原料(產品)替代品目錄。加強電器電子、汽車等工業產品中有害物質控制。有色金屬冶煉、石油加工、化工、焦化、電鍍、制革等行業企業拆除生產設施設備、構筑物和污染治理設施,要事先制定殘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處置方案,并報所在地縣級環境保護、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備案;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實施安全處理處置,防范拆除活動污染土壤。2017年底前,發布企業拆除活動污染防治技術規定。
4、建立調查評估制度造成污染不能一走了之:
2016年底前,發布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調查評估技術規定。自2017年起,對擬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有色金屬冶煉、石油加工、化工、焦化、電鍍、制革等行業企業用地,以及用途擬變更為居住和商業、學校、醫療、養老機構等公共設施的上述企業用地,由土地使用權人負責開展土壤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已經收回的,由所在地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開展調查評估。這意味著以后企業退出時不能一走了之,還要對土地污染負責。
在“土十條”發布后,有色金屬企業的新建及運行中產生的污染都將會受到嚴格的把控,未來有色企業的建設或將日趨規范化。但對于企業來說,對污染的后期處理費用或將令企業運行成本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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