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能源局對光伏發電再出新招,下發《關于征求完善太陽能發電規模管理和實行競爭方式配置項目指導意見的函》并征求意見,對不同類型的光伏電站分類管理,其中先進技術光伏發電基地年度規模單獨設定,屋頂和地面自發自用分布式光伏電站不設限,其他項目通過競爭方式配置,上網電價權重最大。
能源局指出,“部分地區出現了光伏電站項目配置混亂等問題,影響了太陽能發電產業健康發展,為了規范太陽能發電市場投資開發秩序,推進產業升級”,要求各省制定競爭性配置辦法,通過競爭方式配置光伏電站項目資源,其中上網電價在競爭中權重不低于20%。規范市場秩序,確保有實力、有技術、有業績的企業獲得項目資源,促進光伏產業技術進步和成本下降。
《意見》規定,先進基地可結合采煤沉陷區綜合生態治理、設施農業、漁業養殖、廢棄油田等綜合利用以及特高壓電力外送通道,具備一定規模、場址相對集中、電力消納條件好的條件。原則上以市為單位,規劃容量不小于50萬千瓦的光伏基地。建議單個光伏電站項目容量10萬千瓦以上,至少不小于5萬千瓦。
其中,先進技術光伏發電基地單獨下達年度建設規模。這與能源局此前提倡的“領跑者計劃”一脈相承,主推技術升級和產業進步。
分析指出,此次征求意見的政策通過競爭的方式推動電價和成本下降,杜絕地方政府隨意分配指標,擠出皮包公司和路條公司,將利好規模化制造企業和低成本資金獲取的開發商。
不過,也有不少業內人士認為,光伏電站競價上網對下游行業沖擊較大,特別是在光伏建設成本沒有大幅下降的情況下,對企業造價控制能力、融資能力都是考驗,以及在發電能力過剩背景下,限電加劇,導致出現變相競價上網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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