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后,國務院日前又出臺了一項重大污染防治計劃——《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這個被業內稱為“水十條”的治污規劃,將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全國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行動指南。
為保障飲用水源安全,“水十條”提出將從水源到水龍頭進行全過程監管。根據該行動計劃,到2020年,全國水環境質量得到階段性改善,污染嚴重水體較大幅度減少,飲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續提升,地下水超采得到嚴格控制;到2030年,水生態系統功能初步恢復;最終,到本世紀中葉,生態環境質量要實現全面改善,生態系統實現良性循環。
有媒體報道稱,我國有2.5億居民的住宅區靠近重點排污企業和交通干道,2.8億居民使用不安全飲用水。管網二次污染、水源地污染的情況非常嚴重,中國水污染事故每年1700多起。確實,去年發生的甘肅蘭州自來水苯超標、漢江武漢段水質氨氮超標、廣東順德水源地重金屬污水直排威脅幾十萬居民等嚴重水污染事件,至今仍讓人感到觸目驚心。
盡管多年來我國水污染治理從未松懈,但總體水污染尤其是地下水污染問題目前還沒有得到有效控制。監察部的統計數據顯示,近10年來我國水污染事件高發,而近幾年每年都有1700起以上的污染事故發生。
水利部的統計數據顯示,目前我國水庫水源地水質有11%不達標,湖泊水源地水質約70%不達標,地下水水源地水質約60%不達標。因此,水污染防治也成了大氣污染治理之后的又一重點領域。在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已經寫入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內容,兩會期間引發了代表委員的熱烈討論。如今這一行動計劃正式印發,意味著我國水污染防治工作按下了快進鍵。
綜觀中國的水環境問題,既有水污染問題也有水傷害問題,既有水枯竭問題也有水錯亂問題。而此次出臺的“水十條”要落地,就得對當前的水環境全面施治。
與大氣和土壤污染治理一樣,水治理從來都不是孤立的,確立了水治理的目標,還需要系統化的配套實施方案,以及環境保護部門各項執法權力在地方的有效落地。以往由于權責不清的存在,一些地方管理者對環保工作不重視,地方山頭主義經常阻撓環保執法。
而今,“水十條”明確提出,要強化地方政府水環境保護責任,落實排污單位主體責任,國家分流域、分區域、分海域逐年考核計劃實施情況,督促各方履責到位。分析人士則認為,雖然“水十條”為水問題治理設立了不少硬杠杠,也明確了城市消除黑水溝等的時間表,但這種治理加碼必須建立在針對性施治的基礎上。要想治好中國的水,至少有以下五件事必須齊力推進。
一是工業污水和生活污水同時治理。相比城市相對集中治理的方式,鄉村完全可采用分散治理的方式。二是必須盡全力擴大天然森林、天然濕地、天然草原、天然山體、天然沙漠、天然河流的占有率,保證水自生的良好環境。三是盡早拆除一批水壩,一年四季細水長流,遠超過一次性的水庫開閘大放水。四如實公開所有水質信息。企業的排放信息要公開,區域的水質信息也要如實公開。五是對排放污水、傷害自然水體的企業,通過公益訴訟等方式進行嚴厲懲罰,對遭受水污染的受害者給予最人道的補助。
以國務院的名義下發行動計劃,在一年多之前是《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這兩個行動計劃構成了環保之役的兩大主戰場,充分體現了政府對防治污染的堅定決心和鮮明態度,在回應民生關切的同時,也在共同推進本屆政府對構建生態文明建設的施政理念。有了時間表和路線圖,對于治水這場戰役來說,最重要的就是用扎實的行動去落實。一份制作詳盡的計劃,如果落實不力,最終也只能變成看起來很美的墻上藍圖。對于這份回應民生和發展要求的行動計劃來說,只有輔之以嚴厲的執法、強力的監管、嚴格的考核與問責,才可保障藍圖變為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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