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新電改方案已于近日內部下發,但方案內容與此前流傳的版本相比尺度有所收縮,并未涉及電網拆分等業內認為的頑疾。
事實上,本輪電改的主體架構就是“管住中間、放開發電與售電兩頭”,即逐步實現以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的方式核定輸配電價、有序向社會資本放開配售電業務、有序放開公益性和調節性以外的發用電計劃。未來,電網公司統購統銷“吃差價”的壟斷局面將被打破,電力用戶將擁有向不同市場主體購電的選擇權。可見,隨著改革步伐向縱深邁進,市場之手將在電力資源的配置及價格核定方面發揮更多作用,以此規避行政主導模式下的諸多弊病。
電力是民眾日常生活離不開的重要能源,也是支持工商業正常運作的基礎資源,故而社會各界對其價格波動較為敏感。回顧此前電價改革軌跡,為保障國計民生平穩發展,主管部門一直對電力系統施以較多的管制舉措,其結果就是電價長期在均衡價位下方徘徊,未能合理反映發電成本、供求結構、環保支出等因素。尤其是在上游煤炭領域已實現市場化經營的背景下,“計劃電”烙印遲遲未能減弱,這一局面在讓發電生產企業糾結不已的同時,高耗能大戶卻因此獲得了隱性補貼。需要指出的是,即便是在電力系統內部,也存在利益分配不均現象,電網企業依仗對“輸電、配電、售電”的專營實現了旱澇保收。而且,這種僵化的入網電價與配售模式甚至抑制了風力發電、生物發電等新能源的應用市場。
以此觀之,電力系統改革需要平衡諸多主體之間的利益,推進實非易事。此次新電改也只是開放了新增售電業務,并未如市場預期的那樣對原有售電板塊動刀。但無論如何,在電力系統全面引入市場交易機制已是大勢所趨。發達國家的實踐表明,市場化電改在實施之初雖然會遭遇諸多阻力,但隨著時間的推移各種社會效益就會逐步彰顯,市場自我調節機制會引導發電企業夯實內部管理、引進先進技術,屆時整體電價水平將會在業內規模效應、市場競爭壓力等因素的綜合作用下降低到合理區間,英、法、日等國在電改后十年左右電價水平都下降了20%以上。其間,新能源發電也將會獲得介入市場的良機,最終讓民眾與經濟實體切實獲益。
值得一提的是,在新電改方案正式落地之前,深圳已于今年1月先行展開了相關試點工作。目前,深圳已成立了一家名為深電能售電有限公司的民營企業,意在以國際通行的準許收入模式確定獨立輸配電價,并履行與大用戶議價的職責。一旦條件成熟,電網企業將按照政府核定的輸配電價收取過網費,而發電側與售電側主體如何開展有序競爭則需接受現實考驗。可以說,深圳試點是新電力改革的一次預演,這一樣本的政策績效值得期待。
其實,電力系統改革不斷推進演繹就是行政部門與市場無形之手重新定位、厘清邊界的過程,主管部門需要以壯士斷腕的決心主動簡政放權,最終完全回歸裁判員角色,是為電力系統內各實體間實現充分博弈、電力市場出清價格自發浮出水面的必要前提。當然,在市場化改革初期,電價變動可能較為頻繁,對低收入群體的生活形成較大影響,主管部門需對包括財政專項資金補貼、把控改革節奏等在內的工作做出充分預判與合理安排,以舒緩電力改革實施給社會各界形成的沖擊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