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廣東省電梯安全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立法評估會上,其中有關電梯發生事故首先由物業管理公司先行承擔"首負責任"的內容遭到廣東省物業管理協會強烈反對。"
《條例》近期將一讀,其中誰承擔電梯安全'首負責任'爭論最大。"國家質檢總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局電梯處處長張宏偉表示。
業內人士分析,電梯安全立法除了要考慮首負責任外、維保指導價以及電梯責任險也是關注的焦點。
建立首負責任制
電梯事故發生時誰將承擔第一責任,成為各地電梯立法討論的焦點。早在2012年5月,廣東省質監局制定了《廣東省電梯安全監管改革方案》,經質檢總局和廣東省政府批復同意在廣州、東莞兩市先行先試,其中確定使用管理權者承擔首負責任。而本次《條例》中關于物業管理公司承擔"首負責任"的內容卻遭到廣東省物業管理的協會的反對,反對的理由是大部分物業公司屬于小微企業,無法承擔大額賠償金,超出了承擔安全保障義務應有的邊界。
對此,北京電梯商會會長繆步升認為:"物業公司是電梯日常管理者,是物業公司與電梯公司簽的維保合同,電梯發生事故物業公司理應承擔首負責任。""如果確實是因為電梯公司的原因導致事故發生,物業公司可以根據具體合作內容追究電梯公司責任。"繆步升補充說。各地在出臺電梯相關管理辦法時,需要建立電梯安全"首負責任制",只有這樣才能從根上引起相關責任人對電梯安全的重視,很好地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
落實廠家主體責任
電梯事故多發的另一個重要原因是維保市場低價惡性競爭現象普遍存在。一些物業管理公司為了節省費用,往往聘請報價低廉的電梯維保單位。受利益驅動,部分電梯維保單位報價甚至低于維保所需的實際成本,電梯維保"偷工減料""走過場"屢禁不止。
針對這一現象,應進一步強調制造廠家主體責任。例如,要求公共場所電梯必須由制造廠家負責安裝維保,電梯大修改造必須由廠家來完成或由廠家授權有資質的企業完成。
2012年以來,廣東省就加大鼓勵廠家承擔電梯維保主體責任。目前,由電梯制造單位維保或其授權和委托維保的電梯比例將近50%,這也是落實制造廠家主體責任的進一步體現。推行電梯責任險《條例》明確提出,在電梯發生事故或故障造成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受害人向電梯使用管理人提出賠償要求的,應當由電梯使用管理人承擔首先賠付責任,及時救治、安置傷亡人員,并墊付相關費用。在《條例》立法評估會上,之所以"首負責任"爭議最大,是因為一旦確定"首負責任",第一責任人將面臨巨額資金賠償或墊付。要緩解這一問題,推廣電梯責任險無疑是不錯的選擇。
據了解,自廣東省電梯安全監管改革以來,全省電梯責任險投保率已達到67.5%,在全國排在前列。繆步升表示:"北京市也在加大推廣電梯責任險,同時建立電梯應急救援平臺,組建約1000人的電梯應急救援隊伍,確保電梯發生事故或故障時得到快速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