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環境監管能力建設實施方案》出臺,在標準化建設方面,重點關注儀器設備的配備。優先補助尚未通過標準化達標驗收的監測、監察機構,配齊省、市、縣三級環境監測站所缺的儀器設備。
《福建省環境監管能力建設實施方案》日前出臺,今后,環境監管能力項目建設實施情況將成為市(縣)長環保目標責任制考核的內容之一。
《方案》明確,對目標任務完成好的單位,將通報表彰,并在補助資金的安排上適當傾斜。對工作不落實且嚴重影響項目進度的單位,將進行督辦和通報,相應減少直至取消國家和省級資金補助。
福建省環保廳有關負責人表示,福建省將按照輕重緩急、分年度實施的原則,逐步推進環境監管能力建設。
在標準化建設方面,重點關注儀器設備的配備。優先補助尚未通過標準化達標驗收的監測、監察機構,配齊省、市、縣三級環境監測站所缺的儀器設備。對重點流域、重金屬污染控制國家和省級重點區等所在市、縣補充必要的監測儀器設備。
在環境應急能力建設方面,重點關注應急指揮系統及重要應急物資儲備系統建設。據了解,福建將建設10個市級環境應急物資儲備庫、8座重點區域空氣重金屬自動站。在涉重廢氣企業優先安裝汞、鉛塵(煙)等在線監控系統。
在大氣環境監測能力建設方面,重點保證平潭綜合實驗區和14個縣級市共45個空氣自動站的更新改造,以及省環境空氣監測綜合管理平臺的建設。
此外,福建省將在重點流域、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水源地、大中型水庫和行政區交界斷面新建水質自動監測站48座、水質自動監測點173個,并建立全省水資源環境統一監測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