頻現污染,屢遭反抗,飽受爭議的生活垃圾焚燒廠,再次被推向風口浪尖。7月28日國家發改委氣候司發布《國家重點推廣的低碳技術目錄》(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低碳技術目錄),將生活垃圾焚燒發電技術列入目錄中的燃料及原材料替代類技術類。
這一信息的公布,馬上遭致國內多家關注垃圾焚燒和低碳發展環保組織的強烈質疑。因為這關系著后續一系列低碳技術推廣和產業化發展,以及相關的財政、稅收等優惠政策。
“我們不能再讓生活垃圾焚燒廠,披著低碳、環保的外衣,賺取與之不相匹配的優惠政策!我們呼吁國家發改委氣候司,應充分考慮多方意見,尤其需要評估我國現有的生活垃圾焚燒廠的運行情況以及生活垃圾焚燒技術本身的局限性,將生活垃圾焚燒技術從《國家重點推廣的低碳技術目錄》中刪除。”自然之友前固廢團隊負責人田倩說。
民間環保組織的質疑主要集中于以下幾點:
1、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并不低碳
根據磐石環境與能源研究所2013年《錯誤的激勵:中國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研究》報告,“生活垃圾焚燒發電不是一種低碳的能源利用方式”。體現在,垃圾焚燒發電與其他垃圾處理方式碳排放比較,為排放量第二高的處理方式,僅次于厭氧填埋,而厭氧發酵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僅為焚燒的二十分之一。其次,垃圾焚燒發電與其他能源發電技術單位發電量碳排放比較,其二氧化碳排放強度是最高的,每兆瓦時二氧化碳排放量達到1.35噸,這一數值不僅遠遠高于太陽能和風力發電,也高于天然氣和燃油發電。
2、生活垃圾焚燒發電經濟、環境及社會效益不高;運營狀況頻發,成為社會不穩定因素
宜居廣州項目負責人,李嘉敏還補充道:“生活垃圾焚燒技術除了不符合‘入選的低碳技術首先應具有清晰的減排特征和較大的減碳潛力’原則外,還明顯不具備較好的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在垃圾焚燒發電發展歷史較長的發達國家,需要投入巨額資金和高新技術來控制焚燒過程所排放的污染物,并對廢液和灰渣進行無害化處理。在垃圾焚燒發電發展歷史較短的發展中國家,包括中國在內,由于環境監管力度和水平的不足,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常常帶來更為直接的環境和公眾健康影響。
而生活垃圾焚燒廠的建設和不當運營,已經成為影響社會安定的事實。從2006年以來,大型公眾聚集反對垃圾焚燒事件頻繁發生:中國已有三十多城市民眾為垃圾焚燒而維權。2006年北京六里屯,2009年廣州番禺,南京天井洼,北京阿蘇衛反對垃圾焚燒廠……2012、2013年廣州花都、廣東東莞反對垃圾焚燒廠,2014年武漢鍋頂山、浙江余杭反對垃圾焚燒,尤其是浙江余杭反對垃圾焚燒事件給當地和社會各界都帶來不良影響。
3、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非不同于傳統成熟技術的創新技術
蕪湖生態中心的岳彩絢提到“中國第一座生活垃圾焚燒廠建于1988年的深圳,迄今已有26余年的歷史。前丹麥環境部長2013年提出丹麥要循環利用更多,同時焚燒更少。2014年,現任法國環境部長也表示焚燒是過時技術,在廢棄物收集和能源轉化方面,許多技術都比垃圾焚燒環保且合理得多,必須通過強制手段來停止焚燒垃圾。可見,垃圾焚燒發電在歐洲已不被認為是好的垃圾處理方式。因而,此次國家發改委氣候司將在歐洲已經瀕臨淘汰的生活垃圾焚燒技術,列入不同于傳統成熟技術的創新技術,實在牽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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