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政府日前出臺政策鼓勵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據悉,湖南省內補貼按照國家補貼標準1∶1給予補貼(公務車除外),其中省級財政承擔補貼金額的30%,市州承擔補貼金額的70%。
湖南省同時規定,公務車實行同級采購同級財政補貼政策,具體標準由各級人民政府確定。中央財政和省市財政補貼總額,不超過車輛銷售價的60%;混合動力客車實行限額補貼,由省財政按每輛5萬元給予補貼,且限長株潭以外的其他11個市州才能享受。
充電基礎設施方面,湖南省要求各級地方政府要將充電站、充電樁等配套基礎設施建設納入地區總體規劃,預留空間、統一布局。在建、新建的配套設施,嚴格執行國家(行業)技術標準,滿足各類新能源汽車的充電要求。現有設施與國家(行業)標準不符的,必須在2014年底前改造到位。
湖南省同時要求,鼓勵社會資本進入充電設施建設和運營、電池租賃和回收、汽車租賃等服務領域。鼓勵支持通過租賃、特許經營等多種方式,采取合同能源管理、公私合營、融資租賃、分時租賃、經營性租賃等模式,緩解出租車、公交公司一次性購買新能源汽車的資金壓力,加快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
此前,長株潭地區通過審批,成為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示范區域,在2013年至2015年需推廣應用6100輛新能源汽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