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相關部門密集出臺了一系列扶持國內太陽能發電產業政策,在并網、電價、補貼以及融資等各個環節出臺了許多突破性的政策措施,極大地促進了我國光伏發電產業的發展。但在發展過程中主要面臨以下困難:
一是企業和屋頂業主對光伏發電缺乏正確的認識。大多數企業對光伏發電帶給企業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了解不夠。一些資金、技術實力不強的光伏發電開發商,為了把持本地區內優質屋頂資源,甚至誘導部分地方政府出臺“地方保護主義”政策,同時以低于成本的方式惡性競爭,攪亂了市場秩序。直接后果是一方面優質企業找不到屋頂開發分布式光伏,另一方面適合開發的屋頂又大部分閑置。
二是補貼政策不明晰造成很多屋頂業主觀望。國家發改委和國家能源局均出臺了分布式光伏發電相關規定,但什么是符合條件的分布式發電,本地區分布式光伏發電的年度指導規模指標是多少,省級人民政府何時制定備案管理的具體辦法?在這些問題沒有明確之前,很多屋頂業主擔心建設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無法申領國家補貼,不敢上馬。
三是申報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流程不明、標準不一給開發帶來困難。國家能源局已規定由地級市或縣級電網企業按照簡化程序辦理分布式光伏發電相關并網手續,并提供并網咨詢、電能表安裝、并網調試及驗收等服務。國家電網公司也在《國家電網公司關于做好分布式電源并網服務工作的意見》中明確規定了并網服務流程。但在實際操作中,部分地方電網企業在實際操作中難以實現業主并網。同時,業主向省級能源主管部門申報備案后,何時能得到批復明確備案成功也沒有詳細規定,加上環評、節能評估等項目申報手續繁雜,均嚴重制約了分布式光伏的大規模發展。
四是電費收取困難、業主變更頻繁等亦是實際操作面臨的問題。目前分布式電站大多是建設在業主屋頂的發電設施,一旦項目建成即成為“固定”或“半固定”設施。絕大部分電量必須供給屋頂業主,且只占業主實際所用電量的一小部分,開發商不掌握業主用電的決定權。一些屋頂業主以此要挾拖欠電費,或是要求變更合同降低電價。而開發商既無法斷電,又難以拆除發電設施。此外,由于光伏發電周期長達25年以上,在此期間不排除屋頂業主出現變更等情況。與前述原因相同,與屋頂后續者的談判往往難以達成或收益嚴重下降。這些均直接影響到各企業投資開發分布式光伏的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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